谷歌壟斷案判決出爐!

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反壟斷案件中,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於本週二做出裁決,要求谷歌(Google)必須向其競爭對手分享部分搜索結果和數據,但駁回了美國政府提出的分拆出售其Chrome瀏覽器等更激進的要求。此次判決被視為自二十多年前的微軟(Microsoft)案以來,對科技巨頭權力最重要的一次司法限制,但其相對保守的補救措施,對近年來全面挑戰矽谷(Silicon Valley)巨頭的政府努力而言,無疑是一次挫折。

判決核心:有條件的數據共享
據《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法官梅塔(Amit P. Mehta)在其長達223頁的裁決書中,明確要求谷歌必須與「合格的競爭對手」分享其部分搜索數據,以削弱其在搜索市場的壟斷地位。此外,法官還對谷歌向蘋果等智能手機製造商和瀏覽器開發商支付巨額費用,以換取其搜索引擎被設為默認選項的行為施加了限制。

政府訴求未獲完全支持
儘管在數據共享方面取得了一定勝利,但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提出的多項核心訴求並未得到法官支持。其中最關鍵的是,法官駁回了強制谷歌出售其市場份額領先的Chrome瀏覽器的要求,也未完全禁止谷歌支付費用以獲取默認搜索引擎地位的商業行為。梅塔法官在判決中強調,法院在制定補救措施時應保持「謙遜」,暗示他不願採取可能對市場造成顛覆性影響的激進手段。

對科技行業反壟斷的深遠影響
此案是現代互聯網時代首例針對科技巨頭壟斷的重大判決,其結果將對未來所有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訴訟產生深遠影響。雖然判決未達政府預期,但它確立了主導性科技公司有與競爭對手分享數據的義務。谷歌已表示計劃上訴,預計這場法律戰還將持續數年。此判決也被視為對拜登和特朗普兩屆政府聯手打擊科技巨頭壟斷努力的一次重大考驗。

新聞來源: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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