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峰被除名︱律師會:裁決基於專業行為準則 與政治觀點無關

去年12月被政府列為「潛逃者」、涉違國安法的律師任建峰被釘牌,並已從律師登記冊中除名。香港律師會今日(9月1日)發聲明回應任建峰的紀律處分程序及裁決所引起的外界關注,強調審裁組的裁決僅基於專業行為準則,與任何涉嫌犯罪行為或政治觀點無關,並重申作為法院人員,律師必須堅守專業誠信及法治精神。紀律處分程序旨在保障公眾利益、維護專業聲譽及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任建峰被警方國安處通緝。
任建峰被警方國安處通緝。

 

任建峰行為有違律師操守

律師會指,任建峰於2023年5月11日,通過視像連線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聽證會,期間同時提交口頭及書面證詞。在兩份證詞中,任建峰均自稱是在香港執業的法律專業人士,其口頭證詞呼籲美國政府就參與國家安全及/或政治相關案件對香港法官及/或檢控官實施制裁;書面證詞則呼籲美國政府針對參與國家安全及/或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檢控官實施制裁。該聽證會全程公開,錄像已在CECC的YouTube頻道公開播放,書面證詞亦始終可公開獲取。

任建峰作出上述行為時,仍屬《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定義的執業律師及法院人員。在接獲228宗公眾投訴(包括律政司司長提交的投訴)後,律師會將個案轉交獨立的律師紀律審裁組(下稱審裁組)處理。

審裁組獨立於律師會運作,且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審裁組裁定任建峰的行為有違普通法中律師應有的操守,損害其個人誠信、自身聲譽及專業形象。據此,審裁組向包括任建峰在內的各方發出聆訊通知,並確定聆訊日期,所有相關文件均已正式送達任建峰。

2025年7月16日的審裁組聆訊中,任建峰及其法律代表均未出席。2025年7月22日,審裁組認定該律師的專業失當行為嚴重,故作出命令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中除名,並須於命令送達後28日內支付律師會、審裁組檢控員及書記的訟費及支出共816,600港元。

審裁組的裁決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在任建峰提出上訴的期限屆滿後,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於2025年8月22日在憲報刊登除名命令。

 

 

旨在維護司法公正公信力

律師會強調,審裁組的裁決僅基於專業行為準則,與任何涉嫌犯罪行為或政治觀點無關,並重申作為法院人員,律師必須堅守專業誠信及法治精神。紀律處分程序旨在保障公眾利益、維護專業聲譽及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香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仍是普通法適用地區。《基本法》第八條明確保留普通法制度,其特點包括依循司法先例與案例法。本案適用的紀律標準與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一致,確保香港法律界繼續以誠信態度與國際標準接軌。

律師會始終致力於履行法定職責,作為獨立自律的專業機構,恪守標準守門人與專業監管者的重要使命,維護公眾利益,捍衛香港的最高專業水準與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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