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案例庫近日公佈一宗強姦幼女案,四川有釋囚潛入目標家中,將一對分別4歲及6歲的女童強姦,為阻止受害人哭喊,疑犯對女童企圖強逼口交、實施割頸、倒吊入水等殘酷暴力。被告最終被判死刑。
被告蔣某亮因搶奪罪判囚6個月,於2017年8月獲釋,2018年12月22日下午,蔣某亮潛入數日前曾見過面的兩名分別4歲及6歲,同一姓氏的女童家中實施強姦。

蔣某亮以殘忍方式強姦兩名幼女被判死刑。

蔣某亮以殘忍方式強姦兩名幼女被判死刑。
蔣某亮對兩受害人強逼口交不遂後,將2人扼暈,先強姦6歲的受害人,期間女童哭鬧,被告用刀切割對方頸部令其昏迷。
4歲受害人當時醒來哭鬧,蔣某亮再用刀割其頸使女童不能哭叫。
蔣某亮在屋中搜掠約值六千多元的現金及手機後,再向4歲女童強姦,被告為阻止受害人哭叫,提起她雙腿將頭浸入水中及捂嘴令其昏迷。之後因屋外傳來人聲,被告於是逃離現場。警方在翌日拘捕被告。
被害人經送醫院及時救治得以生還。經鑑定,6歲女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4歲女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2020年4月17日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及盜竊罪,判被告死刑。被告上訴。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6日對此案件刑事裁定,核准被告蔣某亮的死刑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