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婦兩度攜共$6萬私煙及雪茄從內地抵港斷正 判囚7周及罰款$4000

一名51歲婦人被揭兩個月內,兩次由內地走私未完稅香煙和雪茄抵港,過關時被海關拘捕,周二(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星期及罰款共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5月27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歲入境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六百零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八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51歲婦兩度攜共$6萬私煙及雪茄內地抵港斷正,被判囚7周及罰款$4000。海關圖片
51歲婦兩度攜共$6萬私煙及雪茄內地抵港斷正,被判囚7周及罰款$4000。海關圖片

 

7月27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同一名入境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七千四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及七十五克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三萬八百五十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四千八百元。該名女旅客再次被捕。

海關指,該名女旅客因兩宗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案件,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周二(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星期及罰款共四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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