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年15歲少年2020年3月初與他人一同策劃製造汽油彈,意圖在同月8日周梓樂公眾悼念活動中使用,以警方為主要目標。事隔5年多,少年受審後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暫委法官蘇文隆今午於區域法院斥被告與同謀心腸歹毒險惡,2人行為為暴徒助長氣焰,火上加油,在源源不絕的破壞之中設下縱火詭計,罪加一等,惟考慮到被告事敗且案發時極之年青,終判囚4年。
官指被告行為為暴徒助長氣焰 斥其心腸歹毒險惡
蘇官以4年監禁為現年21歲被告施瀚荣串謀縱火罪量刑起點,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汽油彈是要嚴肅看待的縱火工具,被告與另一名串謀者用壓縮燃氣特製汽油彈,揮發性更高,爆炸力更強,殺傷力更大,斥2人心腸歹毒險惡。蘇官續指案發時香港正經歷一年動盪,發生大大小小的暴動,暴動中不時投擲汽油彈,2人行為為暴徒助長氣焰,火上加油,在源源不絕的破壞之中設下縱火詭計,罪究更深,罪加一等。
蘇官再指被告非前線哨兵,而是中層策劃者推手,於案中招兵買馬,安排不同日期時間地點的站崗,事前視察探路,以制服下的警員皮膚、生命為目標,將原先的地點「將軍澳尚十」,轉到較人多的觀塘海濱,目的是做成更大的破壞和傷害。上述種種,蘇官因此加刑2年。
曾因縱火罪判入感化院舍仍不知悔改
蘇官續指然而計劃事敗,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辯方審訊時節省大部份時間,同意所有控方證據,被告更提供手機密碼和WhatsApp紀錄。蘇官進一步指被告現年21歲,案發時僅15歲多,讀書至中一,極之年青,與單親母親及胞妹同住公屋。蘇官提到被告案發時已有2項案底,被告曾因其中1項縱火罪而判入感化院舍,可是被告不珍惜,不知悔改,以上合共減刑2年。
蘇官最後指被告因本案被捕後獲無條件釋放,卻因販運1公斤毒品判囚12年10個月,致令本案進度受阻,不另行減刑,雖然2案完全不同,惟蘇官考慮到整體刑期,決定判囚4年,其中2年與販毒案刑期同期執行。
現年21歲被告施瀚荣被控1項串謀縱火罪,指其於2020年3月3日至3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編號:DCCC927/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