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最高法院週四駁回了一名美國作曲家提出的 3,000 萬韓元(21,600 美元)的損害賠償要求。他指控一家韓國兒童內容公司抄襲了他的歌曲《Baby Shark》,結束了圍繞這首以其朗朗上口的“doo doo doo doo doo doo”旋律而聞名的全球流行歌曲長達六年的法律糾紛。
最高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 2021 年和 2023 年的裁決,認為沒有足夠的理由認定 Pinkfong 公司侵犯了 Jonathan Wright 的版權。
賴特,又名約翰尼·奧利,於 2011 年發布了自己的版本,比 Pinkfong 的版本早四年,但兩者都基於多年來在美國兒童夏令營中流行的傳統旋律。
法院裁定,賴特的版本與原始旋律並無太大差異,因此不具備獲得版權保護的原創作品資格,並且 Pinkfong 的歌曲與賴特的歌曲有明顯差異。
最高法院表示,該裁決重申了現有民間曲調作為衍生作品的既定法律原則。
最高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最高法院接受了下級法院的裁定,即原告的歌曲並未對與案件相關的民間曲調進行實質性修改,因此,按照社會普遍標準,它不能被視為一部獨立的作品。」
Pinkfong 在給美聯社的聲明中表示,裁決確認其版本的《Baby Shark》是基於一首屬於公共領域的「傳統合唱歌曲」。該公司表示,他們透過添加「輕快的節奏和朗朗上口的旋律」賦予了這首曲子新的詮釋,使其成為如今的流行文化偶像。
賴特的韓國律師鄭京錫表示,他尚未收到法院裁決的完整版本,但稱這一結果「有點令人失望」。
「總之,事情現在解決了,」他說。「這是我們的作品先出來的,所以我們可以自己處理許可證的事,然後我想我們就可以各走各的路了。」
Pinkfong 的《Baby Shark》於 2015 年在 YouTube 上發布後,便引起了全球轟動,原版《Baby Shark Dance》影片的觀看次數現已超過 160 億次,並在 Billboard Hot 100 排行榜上名列第 32 位。
Baby Shark 仍然是 Pinkfong 的關鍵產品。根據其監管文件,該公司在 2025 年上半年的收入為 451 億韓元(3,260 萬美元)。該公司已將這個由五個成員組成的鯊魚家族——Baby Shark、Mama Shark、Papa Shark、Grandma Shark 和 Grandpa Shark——改編成電視和 Netflix 節目、電影、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以及全球巡迴演出的音樂劇。
新聞及封面圖片來源: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