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及隱瞞自己向六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出逾5.7元貸款,遭廉署落案起訴。涉案男警早前否認欺詐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早在西九龍法院裁定他罪成,斥他蓄意及罔顧後果地欺騙「遮仔會」,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王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表示2019年在貸款申請書上的「是否有向其他銀行貸款」一欄勾上「無」,亦在貸款總額一欄填上「0 元」,惟被告當時理應要還款逾2.4萬元,被告庭上解釋,因工作繁忙、感冒等,故草率填錯資料,並表示申請書上有關長俸金額等資料都填錯。王官認為,被告的確曾填錯申請書的數項資料,惟被告在遞交前有作修改,在遞交時仍錯誤的資料僅是涉案資料。王官直言,即使被告錯誤勾上「無」,「都唔會唔填總還款額」。
「求其簽」説法不可信明顯有違常理
王官續指,被告在2017年時已申請過「遮仔會」貸款,當時被告有申報在其他銀行貸款及總還款額,唯被告在2019年填寫申請書時卻沒有作申報。被告更在申請書上簽署,確保資料正確及完整的聲明,惟被告自辯時卻稱當時「求其簽」。王官明言,其説法不可信,在2017年簽署時必定已知道申請書是重要文件,被告指稱「求其簽」、「無確認」的説法明顯有違常理。被告亦簽署指他申請時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庭上自辯時則稱患感冒,兩者有明顯分歧,故不接納被告自辯時的證供,被告必然是有意圖欺詐「遮仔會」批出貸款,裁定他罪成。
王官斥,被告蓄意及罔顧後果地欺騙「遮仔會」,明顯是因為被告若申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會超過家庭收入 70%,「遮仔會」會要求被告提交其他收入證明,才可以批出貸款。惟被告虛報還款額便能誘使「遮仔會」順利批出貸款。王官裁定被告罪成後,辯方代表兩度要求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遭王官拒絕,被告須還柙至8月28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
47歲被告馬偉昌,為時任警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指他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 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 57,060 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綜合庭上證供,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內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六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被告自辯時稱,案發時自己草率填錯資料,承認自己未能每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辯方另在結案陳詞提及,財務公司一直容許被告繳付低於每月應還的金額,故被告在填寫申請表時誤填「每月實際還款金額(即約6千元)」,而非「每月應還款額(2.4萬元)」。
案件編號:WKCC524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