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在2010與恒生簽訂合約申請20萬的銀行賬戶透支額度,惟查錫我未能如期還款,恒生遂於去年取消了該透支服務,並多次要求查錫我償還餘額不果,恒生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追討餘款逾10萬元,並截至還款前以年利率8.25%計算,及本案的律師費及訟費。翻查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有排期聆訊。
原告為恒生銀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 Limited),被告為查錫我 (Char Shik Ngor Stephen)。入稟狀指,原告根據2010年6月9日簽訂的融資文件(Facility letter)向被告提供了20萬的戶口透支額度(Overdraft Facility)。在2024年8月16日,原告取消了透支服務,並要求被告償還未償還金額,並在2025年7月29日再度要求被告還款。
惟被告截至8月6日仍未還清款項,尚欠款103,406.34港元。原告昨(11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追討餘款,及自今年8月7日起的還款利息,以年利率8.25%計算,直到被告還款之時,以及向被告追討本案的損害賠償金,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等。
案件編號:DCCJ448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