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7月初公布《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細節,賦予在海外已做婚姻登記的同性伴侶有限的權益,包括醫療及處理身後事等的權利,引起社會熱烈討論。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向《星島》表示,政府有義務推出草案,以回應終審法院判決,滿足《基本法》要求,但他強調,有關草案實質上的內容,公會不作評價,「因為始終涉及一些非法律的考慮。」
草案實際內容 公會不作評價
毛樂禮表示,終審法院當時的判決是基於《基本法》在憲制上的擔保,尤其是在人權方面的保障,法院給予兩年時限,讓政府提出法例草案。他認為,法院同時沒有指明法例的內容「實實際際是怎樣」,是給予一個彈性的酌情權,讓政府去草擬那條法例,惟公會不就該草案實質內容作出評價。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圖為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廁規例》對跨性別者構成歧視。圖為高等法院。

針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內容,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指公會不作評價。何君健攝

毛樂禮指,法庭主要不是一個去決定價值觀的地方。何君健攝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何君健攝
法庭不是決定價值觀之地
另外,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廁規例》對跨性別者構成歧視,社會有意見質疑「LGBTQ」群體「得寸進尺」。毛樂禮表示,了解到政府正進行上訴,故公會不會就該案件作出任何評論。他又指,法庭主要不是一個去決定價值觀的地方,「不是宗教上或者其他方面誰對誰錯,而是純粹去考慮證據和法例。」
問及公會如何處理這類涉及社會價值觀的法律議題時,毛樂禮指出,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必然有不同意見,在某些議題上在所難免會有比較大的分歧,公會身為一個法律專業團體,首先會考慮法律理據,「如果法庭有命令,都是根據《基本法》憲制要求,這就是法律的基礎。」
記者︰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