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歲老婦前年於旺角過馬路時遭的士撞倒,導致頭部受傷及腿部骨折等,須送院治理。涉案74歲的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今判刑指,被告肇禍時正分心沉醉哼歌自娛,致撞倒人後無即時停車,考慮各因素後判被告入獄7個月,取消駕駛資格5年,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官指被告撞倒人無即時停車因分心沉醉哼歌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去有相同控罪的定罪紀錄,另有數項超速駕駛紀錄。他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且真誠懺悔,並非存心犯案。辯方另指,被告在發現撞到人後已立即下車報案,並為事主止血,顯示他並非不負責任的人。
郭官續指,行車紀錄儀片段中事主左右攤開手在車前,且身穿粉色衣服,被告不可能看不見事主,除非他沒有專注於路面情況。郭官表示,任何駕駛者在撞到人或物體都會立即停車,惟被告沒有,可見他完全沒有發現撞到人,分心於哼歌自娛。郭官謂法庭不允許駕駛者因沉醉哼歌而分心,他認為本案具客觀危險性,道德罪責嚴重,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經認罪扣減並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郭官終判處7個月監禁,取消駕駛資格5年,被告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的士撞倒女事主並輾過後17秒始停下
被告黃榮雀,承認於2023年11月8日,在九龍旺角界限街與西洋菜北街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汽車,即一輛的士,而引致謝素娟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發日凌晨5時52分左右,被告駕駛的士沿界限街行駛,76歲女事主當時在界限街與西洋菜北街交界附近橫過馬路。被告駕駛的士右轉時撞到女事主,然後輾過她。在碰撞發生後17秒,的士才完全停下,而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發經過。 同日清晨6時許,警員到達現場,女事主多處受傷,清醒送院。被告於2024年2月18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醫療報告顯示,女事主的右頂枕部頭皮有血腫及裂傷;左側硬膜下血腫、左額蛛網膜下腔出血,以及或有少量右額蛛網膜下腔出血;左額顱內出血;及右脛骨幹移位骨折,和右外側脛骨平台骨折。女事主須留院治療,出院時能在助行架輔助下行走,之後須接受進一步治療。
案件編號:DCCC899/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