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星上村謙信涉慶功宴上摸香港女翻譯大腿 事主親述:佢問我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

日本男子組合ONE N’ ONLY成員上村謙信涉3月來港舉辦粉絲見面會後,凌晨在旺角「明記潮館」的慶功宴上非禮女翻譯員。25歲上村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罪開審,女翻譯員庭上親述,上村在敬酒期間數度用右手指輕掃她的左大腿內側,她躲避不果後再遭對方用手掌輕拍大腿,對方隨後竟問「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她即回答「你想去可以自己去」。女翻譯員向上村表明有男友後,上村向她道歉並要求她「頭先嘅嘢你忘記咗佢啦」。料上村謙信稍後將出庭自辯。

女事主多次感覺大腿內側遭被告用手觸碰

25歲日籍被告上村謙信(KAMIMURA Kenshin)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180號3樓「明記潮館」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任職日文教師的女翻譯X庭上親述,自己在3月1日於麗豪航天城酒店擔任翻譯工作,以協助被告上村謙信及另一名日本男星本島純政。當晚,主辦方在旺角餐廳「明記潮館」内舉行慶功宴,起初X與被告分開不同桌子用膳。凌晨時分進行敬酒環節時,被告走近X並在她左邊座位坐下。

 

 

 

 

 

 

不少粉絲今早於庭外排隊等候旁聽案件。何健勇攝
不少粉絲今早於庭外排隊等候旁聽案件。何健勇攝

 

排隊等候旁聽的巿民。何健勇攝
排隊等候旁聽的巿民。何健勇攝

 

揮動手機並用眼神示意互加好友

X憶述,被告平排坐在她的左邊,惟其後X突然感到「左邊大髀內側好似俾嘢掃咗下」,X明言「我向下望,見到被告用右手手背掃我左邊大髀內側位置」,X隨即縮開大腿,「當我避嘅時候,佢無掂我,我放鬆之後,佢又再掂我」,其後被告再隔著X的長裙,用手掌輕拍X的左大腿,X形容「佢手好大,手指尾有觸碰到我大髀內側」,維持約1至2秒。

X續供稱,被告曾在桌下用手機展示交友軟件Line的QR Code,更揮動手機及眼神示意X互加好友,X無視被告的舉動後,被告曾重複動作約3至4次。其後,被告再度使用手機,打開翻譯軟件,向X用句子問道「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X繼續無視被告,被告再重複詢問約2至3次。隨後,被告開口用日語問X「你日文程度去到幾多」,X回應「大部分聽得明」。

邀請「一齊去出面嘅廁所」

被告隨即開口用日語向X提問「你明唔明出面嘅廁所係咩意思」,X回應「我明」,被告追問「要唔要一齊去」,X則拒絕道「你想去可以自己去」。X感害怕「我以斟茶為由離開座位」,起身前往另一桌斟茶,惟被告緊跟其後,X提及「被告跟咗過嚟,表示佢都想斟茶」。隨後,被告堵住X的道路,X形容被告當時「唔俾我走」,被告再問X「可唔可以係出面見面」,遭X拒絕。

被告邀約X前往廁所遭拒後,X表明自己有男友,被告隨即向X道歉指「對唔住,頭先嘅嘢你忘記咗佢啦」。被告續問X「結咗婚未」,X否認後,被告追問「係咪打算同男朋友結婚」,X向被告確認。惟被告其後再度用手撫摸X的大腿內側,X再度閃躲,X放鬆後,被告又再觸摸其大腿,X形容「又縮又掃大概2至3次」。其後,X因感害怕,而向其他工作人員投訴,翌日下午在社工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辯方質疑事主無阻止 事主稱「好驚 唔敢」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盤問時質疑,事主X僅能明白大部分的日語,雖考獲日語證書,惟沒有即時翻譯的證書資歷。X同意,她補充日常生活會出現的日語大多能明白,惟當用語涉及方言、專業詞彙或日常較少出現的詞語時,自己確實「無辦法100%明白」,強調「普遍會出現嘅用語,我都一定會明白」。X另承認對被告的第一印象是親切、沒有架子及順眼。

X在盤問下稱,案發時被告坐在其身邊座位約1分鐘後,便開始掃X的大腿左側接近膝蓋位置,形容被告當時「向上掃」,被告的舉動令她感到「嚇親、驚」。辯方即質疑X為何沒有用眼「睥」被告時,X供稱自己雖「表面若無其事」,惟實際是「思考緊發生咩事,點解佢會掃我嘅」,其後自己更將腿縮開欲躲避。辯方再質疑X為何不直接告訴被告不要觸碰自己,X表示「想同佢講唔好再摸我」,惟自己「唔敢」。

辯方續質疑X為何不用手袋隔開被告的手與X的大腿接觸,X回應「我諗唔到,我本能反應係要即刻避開佢」。辯方即反駁為何X沒有離開座位以避開被告,X明言「因為我好驚,我唔知我郁咗、大舉動,會有咩後果」,解釋「我好混亂,唔知應該採取咩行動先好」。X直言,自己認為被告的舉動不妥當,故「有用肢體行為表示我唔同意佢觸碰我身體」,而且X每次將腿縮開後,被告亦會縮開觸摸X的手,故X認為「佢應該知道我唔想佢掂我」。X補充,被告在邀約自己去廁所前,已觸摸過X數次「起碼都有5、6次,當中有一下將手掌放係我大髀」,歷時約15分鐘。

辯方稱被告當時想向事主表示「陪我去外面廁所」

辯方引述X提及,被告用日語問「要唔要一齊去出面的廁所」,這句能演繹為「你可以陪我去出面的廁所嗎」,X同意,惟否認句子能演繹為「你可以帶我去外面嘅廁所嗎」。辯方質疑句子或能演繹為「你可以帶我一起去外面的廁所嗎」及「你和我一起走到外面的廁所嗎」,X否認包含「帶我」及「一齊行去」的意思。辯方續質疑X案發時未能清晰理解句子的意思,被告或想向X表示「陪我去外面廁所」,X否認。

承認事實指出,被告在2025年3月1日上午9時許,在麗豪航天城酒店舉辦日劇《未成年~不成熟的我們笨拙前進中》的香港見面會。而見面會的慶功宴則在旺角砵蘭街180號3樓「明記潮館」內進行。翌日(2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旺角千禧新世界酒店被捕,案發時被告沒有香港刑事定罪記錄。

審訊明續,上村謙信料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WKCC919/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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