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詐騙集團去年開設虛假找換店,並在社交平台聲稱「高於市價」回收虛擬貨幣,誘騙投資者兌換,但卻用「練功券」偽鈔付款,兩名市民受騙損失逾360萬元。警方早前經調查後,拘捕兩名找換店男女職員,他們分別被裁定一項「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成,兩男女今日(7月28日)分別被判囚25個月及18個月。
案情顯示,警方於2024年3月至6月接獲兩名受害人報案,指有人假冒加密貨幣找換店負責人,透過Facebook、Instagram及Telegram等社交平台,聲稱「高於市價」回收虛擬貨幣,誘騙受害人到偽冒找換店交易加密貨幣。
受害人到假冒找換店後,騙徒會用保險紙包裝大疊「練功券」偽鈔,展示給受害人。受害人不虞有詐,按照指示將虛擬貨幣轉帳到指定電子錢包。其後騙徒會以「系統延誤」及「驗證需時」等藉口拖延,待受害人拆開現金點算時,才發現只有首尾兩張現金是真鈔,其餘皆為「練功券」偽鈔。兩名受害人總損失約363萬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2024年3月及6月拘捕該兩名找換店職員。兩名現年30歲的男子及40歲的女子分別被裁定一項「詐騙」罪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成,案件今日(7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兩男女分別被判囚25個月及18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劉兆寶重申,借出銀行戶口或者協助運送偽鈔,可能觸犯「串謀詐騙」或「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如需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店舖;如涉及現金交易,應即場點算及使用驗鈔機核實鈔票真偽;如有任何懷疑,可在「防騙視伏器」輸入電話號碼、網上購物平台賬號及收款帳戶資料等評估風險,或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