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死因庭引導陪審團提供「非法被殺」等5選項

65歲的士司機於2012年與日籍乘客爭執遭警員拘捕後,疑被箍頸押上警車,留院1月後因併發症離世。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引導2男3女陪審團,提供「非法被殺」、「死於自然」、「死於意外」、「死於不幸」和「存疑裁決」5個選項。周官指,若肯定死者頸傷與感染肺炎致死有關,且頸傷是因被警員環頸所造成以及符合要素,則可裁斷「非法被殺」。若認為頸傷與感染肺炎致死無關,則為「死於自然」。

頸部傷勢與肺炎存因果關係可裁斷「非法被殺」

周官綜合多日研訊中的證供及證據,指死者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支氣管肺炎,而死者因頸部受傷而致癱瘓,增加感染肺炎的機會。周官表示,若陪審團認為頸部傷勢與肺炎存在因果關係,可考慮裁斷「非法被殺」。他提醒,須以「毫無合理懷疑」的標準考慮「非法被殺」,即肯定陳輝旺的頸部傷勢是因被警員林偉榮環頸的行為所造成。如肯定,陪審團須考慮本案是否符合「非法被殺」的3個元素,分別是警員林偉榮是否有意圖作出「環頸」行為;該行為是否危險,即清醒的人是否認為該行為危險;以及該行為是否非法。

若死者自身出現可致死疾病而死亡可裁定「死於自然」

另一方面,周官指出若陪審團認為,頸部傷勢與感染肺炎不存在因果關係,死者因自身出現可致死亡的疾病而死亡,可裁定為「死於自然」。周官續指,若陪審團認為存因果關係,但排除「非法被殺」,則須以「相對可能性」考慮所有證據,以作出「死於意外」或「死於不幸」的裁斷。如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死因,則可作出「存疑裁決」。

死者被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箍頸

本案死者為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警員到場後制服死者,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林偉榮箍頸,翌月12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身亡,終年65歲。

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死者兩名女兒列席,利害關係方包括警務處、消防處、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警員林偉榮、警員馬振康及警長羅偉民。

案件編號:CCDI477/2013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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