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認知障礙公屋住戶被指持私樓一半業權接遷出通知 家屬入稟申司法覆核許可獲批

沙田廣源邨女居民今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指患有認知障礙症的丈夫去年接獲房委會來電,未能理解房委會指控他持有私人物業一半業權,全家對事件毫不知情,他們要求撤銷房委會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決定,撤銷他們申請公屋的限制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林展程經考慮後,特別是申請人丈夫的特殊情況以致他們短時間內需要遷出單位有困難,因此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要求申請人14日內向答辯方派送已存檔法庭的所有文件。

丈夫被指擁物業無申報遭終止租約

申請人為蔡明珠,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入稟狀指,蔡的丈夫曾滿於1991年獲編配沙田廣源邨一公屋單位,當時家庭成員包括蔡。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分組」2024年9月發現曾於1984年5月22日至1998年7月12日期間,與「二伯娘」聯名持有九龍旺角某住宅物業,即擁有該物業的一半業權。房委會指曾未有申報該物業,構成虛假陳述,2024年10月31日向其發出終止租約及遷出通知書,並施加公屋申請限制,包括5年內凍結公屋申請資格及日後不得獲分配優於原有單位的公屋。

稱丈夫不佔物業實質利益

蔡指丈夫從未居住或從該物業獲益,且全家對此不知情,而丈夫於1984年因兄弟情深,借出11萬元畢生積蓄予其兄長低於市價購買旺角建煌大廈一單位,兄長將一半業權轉至丈夫名下,承諾還款後便將丈夫除名。蔡力陳丈夫患有認知障礙症,智力退化至3至4歲兒童水平,且腦退化速度較快,短期內將喪失自理能力,蔡認為丈夫未能理解房委會的指控及理據,亦未能告知家人曾持有該旺角物業事件的來龍去脈。

提上訴被駁回再申司法覆核求撤遷出通知書

蔡的女兒以曾的名義於2024年11月11日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今年2月19日完成上訴聆訊後,在2月26日確認房委會的遷出通知書,認為房委會的決定有理有據。蔡遂於今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房委會的遷出通知書的決定及房委會所施加的申請公屋限制等。

案件編號:HCAL1204/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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