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年前疑有犯罪團體利用援交少女,涉在尖沙咀酒店房間打劫兩嫖客約16萬元財物,並對他們拳打腳踢,目前為止最少8名年輕男女被捕,另有一名男疑犯被警方追捕時疑逃走墮樓受傷,送院後不治。涉案4男女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勒索等7罪受審,承認事實指,事主原本在酒店房内用金錢與少女換取性服務,惟其後銀行戶口内的金錢遭轉賬,個人資料亦被用於貸款。
4名被告依次為20歲無業女謝紫晴、21歲無業男殷志超、18歲男安聲栢、21歲女盧昭瑜。謝紫晴、盧昭瑜同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2年12月6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8萬元。
殷志超被控非法禁錮、搶劫、盜竊、串謀勒索及勒索5罪,指他於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尖沙咀加瑞生嘉威酒店4樓,連同一名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禁錮Y;搶劫Y現金港幣2,500元;偷竊屬於Y的一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Y的一筆港幣2萬元的債項。
至於串謀勒索及勒索罪,指殷志超於或約於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以恫嚇方式要求Y交出港幣15萬元;並於2022年12月2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Y交出港幣1萬元。
安聲栢則面對一項串謀洗黑錢,指他於2022年11月某日至2022年12月某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串謀「阿熙」利用安聲栢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清洗總額港幣6.25萬元黑錢。
承認事實指,在2022年12月6日晚上9時許,事主X與本案認罪女子陳映彤在尖沙咀君怡酒店會面,陳同意向X提供性服務及拍攝性行為影片,以換取港幣6千元報酬。其後,X的母親Z收到X的來電,X聲稱需港幣5萬元用作結清信用卡債務,Z隨即將金錢轉帳至X的銀行帳戶。同日,有人用X的個人資料貸款1萬元。同月13日晚上9時許,另一名事主Y與陳在尖沙咀加瑞生嘉威酒店4樓房間内,陳同意提供性服務,以換取3千港元報酬。Y的銀行賬戶在翌日(14日)被提取了2萬港元,及出現7萬元的轉賬。在同月22日,警方分別拘捕了謝紫晴及殷志超。安聲栢在翌年2月被捕,盧昭瑜在5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41/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