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國慶日晚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42日。撞船事故揭「南丫四號」3個船艙進水致船隻在118秒内下沉。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供稱,若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撞船事故後僅會導致2個船艙進水,「南丫四號」很大機會不會下沉,即使下沉,下沉時間會多於118秒,足夠時間進行救援行動。
專家:若兩艙間設有水密 撞船後下沉時間會較慢
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直言,由於「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沒有安裝水密門,故在「海泰號」撞向「南丫四號」的輪機房及油箱房時,海水不但湧入輪機房及油箱房,更湧入舵機房,導致三艙同時進水,即使沒有外在環境因素影響下,船隻亦會快速下沉。
York解釋,若兩艙之間有設水密,在撞船事故後,僅會導致兩個船艙進水,「南丫四號」大機會不會下沉。York補充,即使有外在因素影響,如海面大風浪、天氣不佳等,「南丫四號」或會下沉,惟不會快速下沉(Take some time for vessel to sink),估計下沉時間亦會多於118秒(would have longer than 118 second),同意會有足夠時間進行救援行動。事故後揭船隻在118秒内下沉。
專家閱讀「藍書」及圖則後認為兩艙間理應設水密門
York在事故發生後曾進入「南丫四號」考察,並重新計算船隻的破艙穩定性,包括計算釐定穩心高度(Metacentric height)及邊際線(Margin line)等數據,解釋釐定穩心高度的數值越高,代表船隻越穩定, 而釐定穩心高度的數值若為正數,船隻則不會下沉。York補充,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時,采用NAPA計算海水在油箱房中的流動,認為NAPA較海事處批准的穩定性計算書所用方式較準確。York引述數據指,假設「南丫四號」在兩艙設有水密時,邊際線數據是正數。相反,在沒有水密的情況下,邊際線數據是負數,顯示水位會浸過邊際線。
事故後揭財利船廠遞交給海事處的「南丫四號」破艙穩定性出現計算錯誤。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南丫四號」在兩艙沒有設有水密門,若正確地計算數據,或海事處審批時察覺到計算出錯,便能發現邊際線數據不符合規定,水位會浸過邊際線。York同意並補充指,此情況下海事處不會通過該破艙穩定性計算書(would not expect to be approved)。York建議,為了讓邊際線數據回復正數,最直接的方式是在兩艙之間加上水密門。
海事處的代表大律師羅蔚山質疑,在「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下,計算穩定性時必須將兩艙合併計算,故即使有否在兩艙中間安裝水密門,根本不會影響計算結果。York 同意,並指在回答死因研訊主任時並不知「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自己亦對香港有此規定並不熟悉。代表遇難者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提問,「南丫四號」的圖則是否出現不一致,部分圖則在兩艙標示水密,部分則標示開口。York 回應,閲讀「藍書」及所有圖則後,確認兩艙之間照理應設水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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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