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40天審訊。控方續結案陳詞,提到首被告何卓為出庭辯稱自己案發時曾借手機給中學師弟「阿蛋」及涉案Telegram訊息並非由自己發出。控方指何的說法「完全係一派胡言」,何不但沒有傳召「阿蛋」作供,更未能提供對方任何相片或雙方之間的對話記錄,何只是虛構證供,目的是把自己與涉案Telegram帳戶切割。
為求與涉案TG帳號切割而虛構曾借手機予師弟一事
控方今提到,何卓為在庭上辯稱發出涉案訊息的手機在2020年2月2日至3月6日曾借給「阿蛋」,涉案Telegram訊息由對方發出。控方指,何卓為的說法「不是真、無可能是真」、全屬一派胡言,涉案所有訊息均是由何卓為發出,而且何卓為其實亦同意他並未親眼目睹「阿蛋」發出訊息,他最多也只是「估」訊息由「阿蛋」所發,何卓為又稱「阿蛋」每3至5天便會向自己報告一次涉案群組的訊息內容,但其實何卓為亦可透過「多重登入」功能查看涉案Telegram群組訊息,質疑為何他不這樣做。
控方又提到,盤問何卓為時出現的「轉捩點」,是何卓為以為其中一個涉案Telegram群組的訊息由借給「阿蛋」的手機發出,但其實相關訊息謄寫出錯,實際上相關訊息是由另一部一直由何卓為保管的手機所發出。控方指如同「骨牌效應」,當這一部分的證供被推倒,「後面個啲(何卓為其他證供)全部都係講大話」,而何卓為因為要把「五飛」和「William Wallace」等涉案Telegram帳號與自己切割開來,因而「虛構地將一啲證供或者版本講出嚟」。


此外,何卓為供稱自己並不認識被告楊怡斯,亦否認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叉雞飯」便是楊,但他的手機和聲稱借給「阿蛋」的手機聯絡人名單內均有被告楊怡斯的登記電話,亦有儲存「叉雞飯」作為聯絡人。控方更指,在2月2日、即羅湖爆炸案發生當日,何卓為曾透過另一Telegram帳號「想和你通渠」傳訊息給「叉雞飯」,提到與對方慶功。
何培欣指遭何為情緒勒索仍結伴外遊
控方引述,何卓為供稱李嘉濱、吳子樂和一名為「華御結」的男子曾在1月25日到過宏創方503室,當時「華御結」提出測試煙花,而涉案試爆片中拍攝到的男子並非自己、而是「華御結」。惟控方反駁,閉路電視拍攝到「華御結」行出升降機的畫面,其身材和衣着打扮均與試爆片中男子不同,何卓為只是不想與試爆片「扯上關係」才「作故仔」,給出如此不合常理的說法。
控方續提到何培欣的案情,何培欣與何卓為案發時為情侶關係,而何卓為辯稱雖然何培欣曾上過503室3次,但她與事件無關。控方指出,基於兩人之間的Telegram訊息,如果何卓為指證何培欣,他亦等同指證自己,「佢唔係幫緊第7被告(大學生何培欣),佢係幫緊自己」。
控方指,2020年1月26日凌晨,何卓為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問到「煙霧彈」,何卓為則稱「可能炸埋」。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於1月27日,「點會咁啱得咁橋?」。此外,雖然辯方指何培欣當時遭何卓為情緒勒索,但何培欣其後仍與何卓為發出相關Telegram訊息,例如在1月28日曾問「之後再炸就炸膠鐵?」,她並沒有疏遠何卓為,在同年2月更曾與何卓為前往泰國旅遊。
何培欣沒參與嘉頓山會議不代表沒參與串謀
何卓為亦曾發訊息指「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何培欣當時回覆「夠人咪放」。控方指,明顯兩人有共識、「蛋糕」是指爆炸品,而何培欣更鼓勵去何卓為放置,如果何培欣當時想疏遠何卓為或遭其情緒勒索,其實可以敷衍回應,但她並沒有。
控方續指,案件中「每一個人嘅參與可高可低」,最重要是他們已達成協議,而何卓為在1月28日曾向何培欣發訊息講及分工規劃,而當時何培欣回應自己會做「文宣部」;同日下午約3時,何卓為曾向何培欣傳送一張圖片及指「X軍營加狗屋」,何培欣回覆「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控方指當時何培欣着何卓為去勘察,為放炸彈計劃作準備。
控方又指,雖然何培欣在3月6日並沒有參與嘉頓山上的會議,她陪同何卓為上山後、獨自先行離開,但這不代表她沒有參與串謀,因為她已經與何卓為達成串謀。
控方在結案陳詞最後又作出總結,指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和楊怡斯在案中都是主謀;何卓為是「成個爆炸案嘅主謀」,由明愛爆炸案、羅湖爆炸案、以至將軍澳爆炸案,他都是主謀,並牽連何培欣,兩人早於明愛爆炸案已達成協議;李放置了明愛爆炸案中的炸彈及曾到將軍澳「踩線」,「一連串嘅行動都關佢事」;吳曾發指示由其女友「dead drop(秘密傳遞)」爆炸品,並因而牽連張琸淇;張家俊建造案中所有遙控器及相關Telegram聊天機器人,「若然無第4被告參與,唔可能成事」;楊主要角色是放置羅湖爆炸案中的炸彈,更涉及兩個爆炸裝置,若然在車廂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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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