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大學一名法律系男學生近日被揭發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取得他人照片並涉嫌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製作700多張移花接木的裸露相片,估計受害者逾20人,包括該男學生的同學、學姐、朋友、老師等。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會前提及有關事件,指校方除了以校規處理缺德外,若涉嫌任何違法行為均應依法向執法部門舉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表示,已就事件展開刑事調查,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

香港大學一名法律系男學生涉嫌用AI製祼照。資料圖片
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可構成犯罪
私隱專員公署引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及64(3C)條指出,若有人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且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犯罪。
私隱專員公署強調,任何人在港收集、持有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第3原則規定,除非獲當事人自願及明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僅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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