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內地男子因在2023年9至11月期間,利用4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4,500萬港元「黑錢」而被判罪名成立,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獲法庭接納加刑百分之二十五,被告於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8個月。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梁鈺亨,與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案情透露,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間,警方接獲一間公司和7名受害人報案,指他們分別墮入假冒内地官員和不同類型的投資騙案,結果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多個不同的本地戶口,合共損失超過2,800萬港元。東區警區接報後將案件合併跟進,經深入調查並分析相關傀儡戶口的資料,發現一名内地男子持有4個本地銀行戶口,並於2023年9月至到11月短短三個月内,清洗超過4,500萬港元的「黑錢」。其後警方於2024年4月18日,將該名内地男子拘捕。
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戶口持有人被起訴4項「洗黑錢」罪。被告經區域法院審訊後承認控罪,被判處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警方亦向法庭提出加重刑罰申請,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五的刑罰,被告人被判處58個月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