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提出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條例更列明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終生不得組織工會和擔任職工會職員。條例草案今(25日)三讀通過。
孫玉菡:不會對合法合規職工會運作造成影響
有議員表示,有別有用心人士看到職工會背後的選舉委員會的議席、立法會議席以至勞顧會的議席,在2019年後透過成立職工會「企圖滲透破壞」體制,而修訂經過深思熟慮,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符合保障自由結社權利的法律要求,填補了現行條例的漏洞但並無收窄合法工會的發展空間。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強調,修訂建議對合法合規的職工會運作並不會造成影響,政府也吸納了法案委員會意見,提出修正案,包括保障購買職工會財產的真誠購買人,即如職工會財產是按「十足有值代價出售」給真誠購買人,而該購買人不知悉有關管理人的委任,即使有關財產因為獨犯條例而被出售,出售也不會屬無效;登記局局長也可將其委任的管理人與任何第三者之間的糾紛,轉介仲裁及調解。





陳勇:任何自由並非絕對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勇表示,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有別有用心的人和團體,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有已登記的職工會進行的活動,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因此委員認同有必要加強規管,而政府亦保證,登記局局長在作出任何影響公眾權利、利益或合理期望的決定時,必定會遵守自然公義的原則及程序。
他表示,修訂不是「憑空而來」,而是要履行香港在國安法下的重要責任,稱條例要保障僱員依法組織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不過他指任何自由並非絕對,國際公約也指出,為了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益,可以依法對結社自由作出必要限制,而這也是修例的出發點。
郭偉强:唔少新申請都係嗰班人
勞工界郭偉强表示,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登記局便收到4386宗新工會申請,但緊接前五年,每年僅得15宗申請,而成立工會要有7人作登記,稱「咁四千幾個新申請係咪等於有三萬人突然間好關心勞工權益呢?」,但他指「有唔少新申請都係嗰班人」,即「每個申請都係五個做膽,然後有兩個換一換個名」。
他表示,該些人看到勞工界在選舉委員會的議席、立法會議席以至勞顧會的議席,稱他們「企圖滲透破壞」體制。
周小松:當年有工會「囂張橫行」制度被騎劫
勞聯周小松表示,2019年11月即隨後半年新工會申請激增,稱自己「從事工會工作多年,從來都未見過咁樣嘅情況」,很多工會人士擔心正常工會活動亦會受到影響,甚至職工會制度被「騎劫」。勞聯林振昇表示,當年有工會「囂張橫行」,在入會表寫上「黑警」,稱「要答啱下一句先可以入會」,可見這些工會並非為勞工權益,如讓這些工會大行其道,會影響市民在基本法下只有參加工會的權利。
條例草案禁止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擔任職工會職員,民建聯陳永光指,條例草案並無禁止該些人登記成為職工會會員,也無禁止他們就職工會事務作出表決,認為此舉可在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保障市民參與職工會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陳永光也指,政府要注意防止境外勢力,透過向工會提供資助和捐贈的方式,指定代理人參加香港選舉,因此舉並不會在帳目上留有痕跡,也較難發現和防範,繼而影響選舉質量。
政府修訂《職工會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目的是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登記或合併申請;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或簽署任何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就職工會收取和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施加限制;訂定對職工會屬或成為境外組織成員的規管,以及對職工會理事會成員擔任境外組織幹事的規管;賦權局長在職工會登記被取消的上訴待決期間,委任管理人接管該職工會的財產的管理等。條例將於憲報刊登後的6個月屆滿時起實施。
記者:曾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