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23天審訊。控方今續盤問被告張家俊,指張家俊在當年3月曾前往涉案宏創方單位內測試爆炸品,及應次被告李嘉濱的要求、拿電子磅給對方,閉路電視拍攝到其進出宏創方,而涉案Telegram群組亦有相關訊息記錄。惟張家俊否認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是自己,亦不同意自己是涉案群組成員之一。
控方指CCTV拍到送電子磅出入涉案單位者為張家俊
控方今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的訊息記錄,成員「Bee」在2020年3月1日曾發訊息「一係呢兩日我哋過去試」,「一枝弓(控方指稱李嘉濱)」回覆「可以」、「星期二?」,「Bee」又稱「要140%work 緊張過生仔」。至3月3日,「一枝弓」再發訊息「提提大家,今日6點哦」、「測試」、「Flash powder」;當晚11時許,「叉雞飯」問「你哋完未」,「Bee」回覆「啱啱開始」。
控方指,當晚宏創方5樓閉路電視拍攝到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進入涉案503室,該人便是張家俊,他當時到503室內測試爆炸品。張家俊不同意,稱自己沒有該黑色外套,亦沒有使用「Bee」這Telegram帳號。

同年3月6日凌晨近2時,「一枝弓」曾在涉案群組發送測試爆炸品的影片及稱「目前最好 5:4:1 1mg」,其後又表示沒有磅,「Bee」則回覆「coming」並發送一張磅的相片,及在2時許表示「放咗個磅響bar檯上面」;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日凌晨一名男子曾手持電子磅出入宏創方5樓。控方指該名持磅男子便是張家俊。張家俊否認。
張指被制服時無想到破門入屋者是警察
控方亦指,張家俊於3月6日晚上與其他涉案人士到嘉頓山上商討3月8日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其後他駕駛私家車載着何卓為、李嘉濱、楊怡斯和一位不知名女子離開。張家俊否認,辯稱該車輛當時借給了同事「大隻仔」駕駛,刑事情報科的監視警員早前亦供稱當時駕駛車輛的男子拿出手機解鎖車輛,而張家俊自己本身持有車輛鎖匙,他只要行近該車輛兩三米內,車輛便會自動解鎖,相反「大隻仔」則須透過手機才能解鎖車輛。
此外,「Bee」在3月6日於群組發相片及稱「remote連鏡頭」,又表示「膠水買咗1L」、「AA膠都有」。控方指,警方在張家俊的車內亦檢獲膠水和AA膠,而「Bee」發送的相片中亦拍攝到手套,警方在張家俊家中亦找到同款手套。惟張家俊仍否認「Bee」是自己,但同意手套同款。
張家俊早前又辯稱,3月7日晚上,警方破門進入他家中及把他制服地上。控方今天問到,當時張家俊有否想過對方是警察。張家俊稱當時沒有想到,又警察入屋時沒有身穿制服或出示委任證。雖然張家俊早前稱當時曾被全副武裝的人用槍指着,但他今稱「可以係非法武裝組織……始終呢個世界上有冒警罪……」,他當時曾想過對方是否想搶劫。
否認膝頭傷勢因頂在門後阻擋警方破門所致
控方續問到,當時張家俊有否大聲求救。張家俊稱沒有,指當時被警員制服在地,壓着胸肺位置,「嗌唔到出嚟」,而當他被警員抬起時,有人用力踩在他左膝後方,「痛到失去知覺咁滯」及「成個人無力」。控方則指,警方破門時,是張家俊用力頂在門後,因此警員須用力撞門,張家俊膝頭的傷勢是這個過程所致。張家俊不同意,亦否認自己有頂在門後。
控方又引述,張家俊早前稱自己被抬入廁所後,曾看到警長李東彪身上的證件有很多紅色字、並說到「個名咁型嘅,三十幾個字」。控方問張家俊當時是甚麼心態,張家俊則稱自己當時感到憤怒,故想揶揄警長,又指自己的確成功了,導致警長其後打了他胸口一下。控方指出,若然張家俊被抬入廁所前已遭武力對待,為何仍敢揶揄警長。張家俊則稱因為自己很憤怒。
另外,根據警員記事冊,張家俊在警誡下稱「……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方5樓503室搵咗Lukas飲酒,Lukas我私下叫佢釣魚佬……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佢同我講佢試咗啲炸藥……」。張家俊早前辯稱他沒有這樣說過,指記事冊內容是警員所寫及強逼他簽署作實。
惟張家俊早前亦稱警長當時向他出示何卓為的相片,並問他是否認識「五飛」;控方今問到,如果警方當時已掌握何卓為姓名,為何不在記事冊上寫上「五飛」或何卓為,而是寫了Lukas。張家俊則稱可能有人太過聰明,又指自己不知道何卓為英文名是Lukas,而自己也不會稱呼人「釣魚佬」,「正如我唔會見法官大人做法律佬」。控方隨即指張家俊用辭不當,法官陳仲衡則稱自己對此沒有任何特別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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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