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十年前非禮堂妹並要求口交手淫 23歲青年否認3罪 控方指被告明知行為屬嚴重過失

23歲青年涉嫌於2015年與堂妹在祖父家中玩耍期間,將當時9歲的堂妹帶入廁所後在她面前自瀆,又要求堂妹把玩他的陽具。被告另於同年某日在祖父的辦公室內,要求堂妹為他口交及用下體磨擦她的私處。他早前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3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知道X未滿16歲,亦知行為不是調皮搗蛋,乃屬嚴重過失。

控方指被告要求堂妹把玩其陽具

被告N.T.H.,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1項猥褻侵犯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生於2006年,被告生於2002年,兩人為堂兄妹,案發時X年約9歲,被告約13歲。在2015年,X與父母及妹妹一同居於灣仔中半山,而被告的祖父居於同一屋苑的另一單位。

在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X和被告在祖父家中玩耍,當時祖父在家。兩人進入祖父房間內的浴室,被告其後鎖上浴室門,脫下褲子和內褲後露出陽具並自瀆。他隨後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玩弄了一會兒後,被告射精。

在X玩弄他的陽具時,被告隔著衣服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X因年幼而不理解被告的行為,視之為遊戲,故未有反抗。

堂妹被脫衣要求口交並遭磨擦私處

除上述事件外,同段時間的某個星期六或日,X和被告在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當時祖父在房內工作,沒有其他職員在場。被告帶X進入一個房間後鎖門並拉下窗簾,隨後脫下X及自己的內衣。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聽從,他之後再要求X面朝他坐在他的腿上,然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X之後因感到不自在而離開房間,該次事件中被告沒有射精。

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父母發覺X長大後越變沉默。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冷靜下來後繼續上學。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始透露9歲時遭被告兩度性侵。她於2023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移民後如透露曾性侵並患上抑鬱等症狀

X的精神診斷結果顯示,她患有長期抑鬱症,有身體疼痛、缺乏動力等症狀,獲處方藥物及被建議定期覆診。

控方指,案發時被告知道X未滿16歲,並且知道自己所為並非調皮搗蛋,是屬嚴重過失。而上述行為是與或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包括在X面前自瀆,要求她觸摸陽具並得逞,然後射精;以及要求X為他口交並得逞,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控方另指出,在第一控罪事件中,被告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干犯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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