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紀費新法接300宗投訴

紐約市《公寓租賃公平法案》(FARE Act)自6月11日生效,禁止房東向租戶收取經紀中介費用,但是有房東及中介利用漏洞,以「管理費」或「技術費」等名義向租戶收取高達4200元的款項。此外,也有租戶投訴經紀要求簽署虛假文件,聲稱是由租戶自行聘請經紀,以規避新法。

據《紐約郵報》報道,《公寓租賃公平法案》禁止房東把經紀費(通常為年租金15%)轉嫁租戶,但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Worker Protection)表示,已接獲近300宗相關違規投訴。

27歲的皇后區居民麥加里(Kelly McGarry)本月看房時,兩家中介公司要求她簽署文件,謊稱是由她聘請經紀。她說,「過去申請公寓從未遇過如此要求,明顯是他們早知新法,已準備好鑽漏洞。」

皇后區貝賽(Bayside)一個Zillow租盤公開要求租戶支付服務/經紀費,明確寫著「作為租客,你同意聘請傑克(Jack)作為經紀人」。在布碌崙展望雷菲特花園(Prospect Lefferts Gardens)的租盤,首月租金高達5040元,但其後11個月僅1800元。

在Reddit討論區有租戶投訴,經紀要求簽約前支付一個月費用,否則拒絕帶客看樓;另外有經紀要求申請者聘請他作為代表,收取中介費。甚至有StreetEasy租盤更明目張膽,直接索取3500元中介費,違反新法規定「未聘經紀不得收費」。

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重申,房東及其經紀不得將中介費轉嫁租戶,即使租約是在新法生效前簽定。房地產網站Openigloo執行長莫哈邁德(Allia Mohamed)表示,房東與經紀的規避行為屬「自然調整期」,只要等待有違規者受罰後,「殺雞儆猴」後情況就會穩定下來。她建議租戶先了解《公寓租賃公平法案》權利,保留截圖及收據,以積極作出投訴。

《公寓租賃公平法案》提案人、市議員奧斯(Chi Osse)籲市民舉報違規經紀,稱網上標示「代表租戶」的中介多為房東聘請。租戶可透過nyc.gov/consumers或致電311投訴違規。▍本報訊  ▍

《公寓租賃公平法案》自6月11日生效,禁止房東向租戶收取經紀費。 Amir Hamja/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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