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海事專家對財利於兩艙間切割開口但不裝水密門感驚訝 指海事處、港燈及財利應響警號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34日,續傳召海事專家Robert Vart作供,港燈代表引述信件指内地梧州船廠交船前,將「南丫四號」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開口密封,進行空氣測試(air test),財利船廠後期再在兩艙間切割一個能讓人通過的開口,Robert Vart對財利此舉感驚訝,直言海事處、財利、港燈均應對財利在兩艙間的水密艙壁上切割開口,而不安裝水密門之事應「響起紅色警號 (rasie red flag)」。

財利船廠代表大律師張天任引述Naval Consult的John Lim供詞,稱「南丫四號」的繪圖員在圖則上,多處錯誤地將兩艙之間的艙壁描述為水密艙壁,甚至在分部及艙壁圖錯誤(mistake)標示為水密艙壁,Robert Vart回應「我不認為是錯誤(I don’t think that is a mistake) 」,認為兩艙之間確實應為水密艙壁,惟覺得不應依賴繪圖員,不是只有船廠接觸圖則,各方的資深人員在檢查圖則、在檢查船隻時,看見開口時都理應「響起紅色警號 (rasie red flag)」。Robert Vart續補充,根據「南丫四號」的造船標書,清楚列明船隻要有6個水密艙壁分隔開5個水密艙,而John Lim認為兩艙間不是水密艙壁之説,根本不符合標書要求。

對財利在兩艙之間切割開口但不裝水密門感驚訝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引述内地梧州船廠曾在信件中提及,會在「南丫四號」兩艙之間開口以方便施工,其後會將開口密封並進行空氣測試(air test)水密程度,在船隻回港後由財利在兩艙之間安裝水密門。惟在事故後揭露財利不但沒有裝水密門,更在兩艙間切割一個能讓人通過的開口,Robert Vart評論其做法「令他感驚訝 (I found very surprise)」。

沈信安律師繼提及,梧州在密封「南丫四號」兩艙間的開口後,由中國船級社(CCS) 檢驗船體結構,包括水密裝置。惟有資料顯示,「南丫四號」的船體結構,包括水密裝置理應也由海事處負責。Robert Vart稱兩份文件就水密裝置由誰負責是有矛盾,被問及中國船級社完成水密測試後,海事處是否要再做水密測試時,Robert Vart回應「海事處最有可能接受中國船級社的測試 (Marine Department most likely accept the test from CCS)」。

指海事處就檢驗水密門欠缺統一標準

文件顯示中國船級社曾提及已檢驗「南丫四號」的船體結構,與圖則相符,惟 Robert Vart指出「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則標示兩艙之間存通道(access opening、即要裝水密門),而中國船級社檢驗時的狀況應該是水密艙壁,而沒有通道,故認為中國船級社稱與圖則相符之説「Is strange (是奇怪的)」。沈信安律師質疑中國船級社當時在沒有通道的情況下進行水密測試亦是奇怪的做法,Robert Vart同意,補充當時沒有通道,但進行水密測試,其後才再切開艙壁,安裝水密門,再做水密測試,如此一來,水密測試便重複了。

Robert Vart 明言財利後期在兩艙之間割開口,但不裝水密門之舉,不論是海事處、財利船廠、港燈均理應要「響起紅色警號 (rasie red flag)」。Robert Vart 續指,海事處當年的「藍書」(即《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 年)》)沒有詳細列明,驗船督察在檢驗船隻的哪個階段要檢驗水密門,但有要求督察在檢驗船隻時有責任核對圖則,以確保船隻按照圖則建造。Robert Vart 認為海事處就檢驗水密門一事上欠缺統一的標準,致督察會視乎個人經驗及知識驗船。

大律師張天任指出「南丫四號」的外圍圍板高度300毫米,内圍圍板高度190毫米,假設海水衝過外圍圍板湧入船艙,同樣能衝過内圍圍板,為何認為内圍圍板仍要設300毫米。Robert Vart回應,根據規定船隻的外圍圍板是要設為300毫米「因為條例 (because of the rule)」。Robert Vart 另稱,根據標書顯示要有5個水密艙由6個水密艙壁分隔,故認為財利在造船時理應要按照標書數量建造5個水密艙。

下星期一料傳召鄭郁棋博士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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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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