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歲無業漢疑酒後覺得路過的眼鏡舖經理「眼超超」,從後用2.1公斤重的石塊擲向對方、推倒在地再連番施襲,更多次用石塊砸在對方頭部,致其頭部枕骨折及臚內出血;附近女途人目擊事件報警。涉案無業漢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情緒病困擾多年,案發時因經濟壓力和失戀而借酒澆愁,誤以為事主眼神挑釁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暫委法官黃國輝指案情和事主傷勢嚴重,判被告入獄34個月。
被告蕭家軒,承認於2024年2月5日在石硤尾邨美禧樓停車場的緊急車輛通道非法及惡意地傷害男子關子聰。
事主突遭被告以石塊扑頭拳打腳踢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事主當日上午約11時半在上班期間往美禧樓上洗手間,其後經停車場緊急車輛通道走回眼鏡舖,在車閘附近瞥見通道一側草地旁邊的被告。


當事主繼續沿路步行時,被告拾起一塊石頭擲向背對自己的事主,石塊在事主左腳旁擦過,事主轉身便看見被告怒氣沖沖地走上來。被告邊走邊指罵事主,事主感到被告看似精神病患者,沒有理會。但被告先用手拍事主頭頂、再連揮數拳打向其頭部,更把事主推倒在地,兩人在地上糾纏及翻滾了數米,被告一直壓住事主毆打。
其後被告又站起來用腳踢臥地的事主,更拾回之前擲出的石塊,多次擊向事主頭部,致其頭痛暈眩。事主其後一度臥地沒有動靜,但被告多次走開後,重新折返及再次用腳踢事主,直到事主終於重新站起來及離開現場,被告仍嘗試阻擋及繼續漫罵;整個襲擊事件維時約6分半鐘。事主返回眼鏡舖後,同事見他頭部流血,於是報警。
事主腦部受創出血骨折兩度手術清除血腫
案發時剛走出美禧樓廁所的女途人劉寶芝亦聽見車輛緊急通道傳來爭吵聲,她在平台上看見事主躺於行人路邊,遭被告用腳踢腰和背,事主試圖站起來卻不果。她於是報警,當被告拿起石頭襲擊事主後腦時,她亦曾大叫停手,但被告沒有理會。
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表示「對唔住,我一時衝動,佢眼超超,我就用手同舊石頭打佢。」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又表示案發時自己獨自在喝酒,但發現事主以挑釁眼神注視自己,感到憤怒便犯案,而他患有情緒病多年,須服用安眠藥入睡。警方在現場附近檢獲事主的眼鏡,以及涉案的染血石塊,石塊重2.1公斤,體積約20厘米乘16厘米乘6厘米。
事主同日送院後,電腦掃描顯示他腦部左側硬膜外出血及有腫塊,及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院方立即為事主插管及施行緊急手術。惟術後電腦掃描再發現其頭部右枕骨骨折,後臚窩硬脊膜外出血有擴大,院方再次進行開臚手術清除血腫;事主在手術中失血共1.7公升。事主須留醫14天及獲簽發共56天病假。
求情指失業失戀酒後誤會事主挑釁致犯案
被告過去有8項案底,在2013年亦曾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發前剛失業,他過去從事裝修,並照顧家中年過7旬的雙親。被告有焦慮症徵狀,一直接受社工輔導,案發時因經濟壓力和失戀而借酒澆愁,誤會事主眼神挑釁而犯案,明白自己難辭其咎,他深感後悔並對事主和其家人致歉,亦希望自己出獄後盡快找到工作、賠償事主。
黃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案石塊體積頗大及重,表面凹凸不平及非常堅硬,作為兇器與案例中的鐵鎚等物無甚分別,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多次襲擊事主,即使對方倒地及腳步蹣跚地離開時仍繼續施襲,對事主造成的傷勢頗為嚴重。
至於被告求情提到失戀、經濟壓力和情緒病等,黃官表示「人呢,梗有高高高低低」,被告選擇借酒澆愁是其個人選擇,而其情緒病亦一直有服藥及覆診跟進,不構成減刑理由,惟被告認罪,終判處監禁34個月。
案件編號:DCCC69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