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船廠認為海事處會幫手守尾門好匪夷所思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31日,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直指船廠有責任跟從海事處審批的圖則建船,若有改動必定要告知海事處,「海事處expect佢地咁做」,強調有船廠證供認為「海事處會幫手守尾門」之說好奇怪,補充「無理由用公帑為船廠守尾門,好匪夷所思」。陳思賢認為船廠「好大責任ensure structure之類嘅正確性」,船東亦會確認圖則,海事處主要關注船隻的安全性,「三方都會check,唔會得1個party喺度守尾門,其他人可以唔駛理,好匪夷所思,三方要合作先可以造船」。

海事處首批海泰號總佈置圖則時無包括船頭加固鋼片

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憶述海事處首次批准肇事「海泰號」的總佈置圖則時,圖則上並沒有顯示船頭會用兩塊L型鋼片加固,「係第一個approved嘅GA(總佈置圖)無呢塊(鐵片)」,其後海事處才在「海泰號」的傾斜測試及穩定性計算文件中見到圖則「船頭多咗條線」,「翻查記錄最早見到有呢個marking drawing就係傾斜測試」,惟當時沒有「approved stamp」。

陳補充,根據1995年指引,船東沒有海事處處長批准的情況下,不能隨意改動船隻,海事處若留意到船隻有任何改動時,會有兩種做法,一是要求船東還原,另一是批准船隻改動,批准船隻改動時,會「睇下對船嘅安全有無影響」。陳稱「如果我地係safety point of view,我地最關心咩改動對船嘅安全有影響」,惟當時「海泰號」加固L型鋼片可以增加船隻的抵抗力,「對船嘅安全完全無影響」,故海事處沒有特別檢驗鋼片的規定。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第31日。資料圖片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第31日。資料圖片

 

船員工時間問題經多年探討仍未達共識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關注本地渡輪船員的工時問題時,陳思賢提及船員工時基於勞工法規管,「雖然海事處無法律保障(船員)休息時間」,惟仍不遺餘力與船公司探討如何改善24小時雙更制的編排。在2013年的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中,提及24小時雙更制是普遍行業使用的做法,故海事處有建議就船員的航行時間、總工作時數等設最高限制,及就用膳時間作建議。其後,在2016年有再就相關問題作探討,惟獲不同人士反映「有人手問題,非常困難」,解釋由於欠缺人手,若限制工時則會遇到很多問題,船公司擔心會增加營運經費,各方持份者未能達到共識,故需要更多時間討論,陳稱到現時「佢地嘅立場無改變到」。

在2013年的調查委員會報告中就南丫海難提出了13項建議,而海事處亦就相關建議作出跟進措施,包括重新檢查2007年前發出過牌照而載客量又超過100人的船隻水密分艙標準,陳思賢確認海事處在同年「總動員」完成檢查,確認分艙符合圖則,並向立法會匯報。陳補充,海事處亦有考慮運房局的建議,持續修訂工作守則,直言「呢個係continuous progress」,並聘請海事顧問審視工作情況。大律師羅蔚山另關注「南丫四號」新船建造的部分項目由中國船級社檢驗,部分則由海事處檢驗的情況,陳思賢回應自2019年後「有個共識」,不會再用此分工方式檢驗船隻,會由同一方檢驗所有項目。

批評船廠認為海事處守尾門之說是匪夷所思

陳思賢續稱,船東向海事處申請建造新船時,「所有圖則要經(海事處)批准先可以造船,船廠有責任將正確嘅圖則、計算submit俾我地」。陳補充,「(船廠)有責任跟住我地approve嘅圖造船,有改動要通知海事處,我地expect佢地咁做」。陳又指,「南丫四號」由開始設計到交船期間,儘管海事處做過船隻檢驗,惟要得悉「佢做嘅所有改動,其實非常困難」。陳思賢強調,有船廠證供認為「海事處會幫手守尾門」之說好奇怪,補充「無理由用公帑為船廠守尾門,好匪夷所思」。

陳思賢補充,船東理應有團隊負責監察船廠造船,「佢地有責任1年365日睇住隻船,船東如果唔知隻船嘅安全,唔理會隻船嘅安全,係講唔到落去」。陳認為船廠「好大責任ensure structure之類嘅正確性」,船東亦會確認圖則,海事處主要關注船隻的安全性,「三方都會check,唔會得1個party係到守尾門,其他人可以唔駛理,好匪夷所思,三方要合作先可以造船」。

任何改動都應向海事處作出申請

財利船廠代表大律師張天任向陳思賢提問,「海泰號」在船頭安裝兩塊L型鋼片加固是否理應向海事處申請,陳回應「所有都應該要申請,問題係究竟佢哋申唔申請,無乜可能smell到所有改動,船廠要自己申請」。張天任質疑海事處驗船督察在檢驗船隻時,不會留意有無加裝項目,陳反駁「無可能每樣嘢都留意到」。

代表港九小輪律師許洁瑜引述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證供,提及不論本地船隻還是遠洋船隻的船員均應該採用同一工時標準,即《商船(海員)條例》,惟陳思賢反駁「呢個諗法有啲奇怪」,解釋遠洋船隻在離開岸邊後,會有24小時在海上連續運行,故應用世界性標準,而「香港本土水域嘅working condition同埋承受嘅風險唔同」,故應視乎本地操作的模式,採納較適合的制度。

承認無辦法確保新船妥善安裝好水密門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海泰號」自行安裝L型鋼片未有主動告知海事處,假如要求船東作出聲明不會後加,而增加責任在船東上是否可行,陳指可以考慮。李希哲續提及海事處曾就雙更制作出建議,惟海難發生至今已12年,相關問題仍未改善,屬「停滯不前,流於討論」,陳同意「事實係咁」,並補充自從海難事件後,海事處若發現遞交的總佈置圖則在應有水密裝置的位置上,沒有寫上水密裝置,則會將圖則退還要求加上水密裝置的符號,「同事經過海難,對water tight drawing 十分小心」。

死因研訊主任再關注在新船檢驗時,船體科同事曾提及僅會負責檢驗結構,水密門待安裝後才處理,此做法在海難發生至今有無改變,陳回應香港目前仍未採納ITP(Inspection and Testing Plan檢驗及試驗計畫) 列明將要安裝的裝置。死因研訊主任質疑要如何確保新船已經安裝好水密門時,陳表示「無辦法」。陳續指,發生海事意外原因不外乎人為疏忽、設計錯誤及缺乏維修,故海事處「係個根源解決問題」,在新船遞交圖則時杜絕不清晰的地方。

陳思賢:南丫海難係千年一遇,好奇怪嘅現象

遇難者家屬方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提問,在2016年的會議中提及改善船員工時問題後,為何至現在將近9年均沒有再討論過並作指引,陳思賢回應「無再pick up嚟discuss,人手短缺無改變,仍然係咁少,再加上過去12年changes有100幾項,可能放低咗都未定」,再被問及原因時指「絕對係相信放低咗」。

譚俊傑續關注海事處檢查船隻圖則時是否有指引,陳思賢稱「無指引」。譚俊傑引述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證供,提及檢查艙壁厚度時,僅參考與艙壁厚度相關的圖則,陳回應陸是有原因地翻查圖則,檢查艙壁厚度是重要的工作,若再要求陸在看圖時也留意水密門「完全唔理性」,稱「(陸)做咁重要嘅工作睇design有無error,好匪夷所思」。陳補充,「南丫四號(海難)係千年一遇,好奇怪嘅現象」,船廠更改船隻的設計卻「無通知全世界」,為此事故而「改變250年嘅做法(驗船制度)」,對於「cost effectiveness就唔對稱 」,認為香港船隻要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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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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