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時,因使用instagram(IG)、校園海報及校外傳媒訪問自我宣傳,遭教務長兼選舉主任用「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為由取消資格,賴卓賢向校董會投訴不果,幾經通訊往來後仍遭校董會駁回投訴。賴卓賢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質疑相關程序失當,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賴卓賢一方指他只在IG個人帳戶發佈個人簡介,沒有作其他自我宣傳。校方則主張賴卓賢明知選舉規限仍刻意違反,違規行為事實明確,因此涉案決定合理合法。法官高浩文需時考慮雙方論點,將於7月31日前頒布書面判詞。
稱已按指示只用私人帳戶宣傳
申請方為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答辯方為嶺南大學教務長章慧芳(Margaret Cheung Wai Fong)及嶺南大學校董會。賴卓賢入稟時列出有利害關係方為校董會選舉當選人、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會長杜毅柯,以及諮議會及教務會選舉當選人盧鄭愛娃。
賴卓賢今年3月中入稟高等法院,質疑程序失當,選舉主任決定非法無理,要求法庭聲明決定違憲,推翻選舉結果及任命,下令重新舉行補選。其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引述賴卓賢曾問嶺大教務長兼選舉主任章慧芳,是否容許參選學生用instagram發文宣傳,章慧芳回應指私人帳戶沒有問題,公開帳戶則「唔係咁好」。而賴卓賢利用其instagram私人帳戶發文宣傳,內容主要是個人簡介,並沒有利用instagram公開帳戶自我宣傳。譚另指有一名參選人成功說服嶺大讓參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海報並在官方社交平台發帖宣傳,以作更為有效的宣傳。
校方指明知限制仍以非官方途徑IG作自我宣傳
答辯方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指,涉案選舉規則的立法目法為維持公平選舉,而賴卓賢根本清楚有關選舉條例的限制,但卻不利用官方途徑,選擇利用非官方途徑以IG自我宣傳。賴卓賢出席The Voice訪問時的對答顯示他明知選舉規則有關限制,他批評校方的選舉規則,並蓄意違反選舉規則。賴卓賢透過IG公開宣傳競選活動,製作的宣傳海報寫明「14-15/11 齊投票」並列有其個人IG帳戶的二維碼連結,他在校園張貼競選海報,讓任何人掃描二維碼後郁可瀏覽其IG帳戶。
呂世杰在庭上反問如果一名選舉候選人不跟從選舉規條所限,能夠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說任何話,那選舉公平何在?呂指出賴卓賢被取消競選資格後,未對違規行為提出異議,只是表示會移除涉案未經授權的宣傳。呂強調涉案違規行為事實明確,不涉及重大爭議,因此涉案決定並不涉程序不公,校董會亦是公平公正地依規行事。
根據早前報道,賴卓賢涉嫌自去年4月至今年4月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以作償還卡數及私人貸款,牽涉個人出行、飲食、娛樂、機票、食宿等開支,被捕後上周五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案件編號:HCAL 631/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