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43歲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涉嫌於2019年至2021年間向下屬索賄,當下屬謀得活動贊助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從中收賄約8.8萬元,另索賄約3.5萬元不果,被控3項串謀索賄罪及5項受賄罪,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否認8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4名下屬為「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謀得贊助時,被告要求分享多達一半佣金,自己另外獲發獎金。
下屬覓得活動贊助 被告索要分享佣金
控方開案陳詞指,43歲被告胡桁誌案發時為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督廣告部業務主任李國維、敖錦輝、黃美琪和蘇嘉琪等。業務主任負責為商報舉辦的各種活動物色客戶及贊助商,若然每月業績多於4萬元,業務主任可賺取相應贊助費總額當中一成。被告須簽署贊助費申請表格確認,然而即使協助取得贊助費也無法分享佣金,惟可就活動賺取獎金。
2019年底被告口頭要求李國維,若協助對方取得贊助需分享部份佣金,李國維害怕失去工作佣金或招致麻煩故答應。李國維連續3年獨自為2019至2021年「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了5名、10多名和4名潛在贊助商,被告主動陪同會見部份潛在贊助商。李國維最終取得5筆、5筆和4筆贊助費,分別合共57.5萬元、63.2萬元及66萬元,獲發佣金5.7萬元、6.3萬元及6.6萬元。被告分別接受李國維約1.3萬元、1.6萬元及1.3萬元,作為協助取得贊助費報酬。於2021年11月,敖錦輝亦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到潛在贊助商,後向被告求助。被告其後陪同敖錦輝會面,敖錦輝最終取得一筆17萬元贊助費,獲發佣金1.7萬元。被告接受敖錦輝3成佣金,即現金5000元,作為報酬。


商報2021年舉辦「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李國維獨自為圖片展物色到兩名潛在贊助商,被告主動陪同會面,索取一半佣金。李國維最終為該活動取得一筆贊助費,金額共80萬元,獲發放佣金 8萬元,再向被告支付一半佣金即4萬元作為報酬。被告又主動陪同蘇嘉琪會見潛在贊助商,明言若需協助以取得贊助,蘇嘉琪需與被告分享3成佣金。蘇嘉琪最終取得共兩筆贊助費,金額共17.8萬元,獲發佣金1.7萬元。被告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間多次重申索求,蘇嘉琪從未答應,2021年12月30日曾向行政及人事部經理報告此事。
被告要求女下屬分享3成佣金遭拒
李國維曾口頭向黃美琪指出,若需被告協助以取得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贊助,便需與被告分享3成佣金,3人曾就此要求理論,黃美琪直至2021年12月31日離職前從沒有答應,被告則不時提及。蘇嘉琪獨自為2021 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到4名潛在贊助商,被告主動陪同控方第二證人會面其中三名。蘇嘉琪最終取得共4筆贊助費,合共 64萬元,獲發佣金6.4萬元。被告要求蘇嘉琪分享圖片展及 2021 傑出商界女領袖獎3成佣金遭拒,蘇嘉琪隨即向行政及人事部經理報告此事,2022年2月13日離職商報。被告因上述活動獲商報發放多筆獎金,分別約1.5萬元、人民幣5千元、1.2萬元及1萬元。2022年2月21日被告等人被捕。
被告胡桁誌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分別4次及1次從商報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約1.4萬、1.6萬、4萬、1.3萬及5千元,共5筆賄款,以協助2人取得活動贊助;另被控串謀李國維,向另外2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共約35,000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DCCC456/2023, DCCC170/2024(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