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銀行經理,涉嫌串謀金融科技公司職員,使用多份虛假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案件今日(6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經完成調查及按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加控其中一人貪污罪名,並修訂兩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控罪的內容。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從該金融科技公司職員、一名中間人及其他人士收取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以認證該等虛假文書。案件稍後將轉介區域法院。
2人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再提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期間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林俊賢,30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客戶經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另外,林俊賢及李嘉敏,34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前高級客戶經理,各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及159A條。
案件發生於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間,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一間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 (Vesttoo)營運一個數碼平台以進行保險相連證券交易。投資者進行交易時必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或由銀行認可的抵押函件作為擔保。
貪污控罪指,林俊賢涉嫌從一名Vesttoo職員Udi Ginati、一名中間人溫焯麟及其他人士收賄,即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認證多份據稱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簽發或認可的備用信用證和抵押函件。事實上建行從來沒有簽發或認可上述文件。
經修訂的串謀使用虛假文書控罪指,林俊賢涉嫌串謀該名Vesttoo職員、中間人及其他人士,使用據稱由建行簽發或認可的88份虛假備用信用證及兩份虛假抵押函件,意圖誘使他人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李嘉敏則涉嫌串謀其他人士使用據稱由渣打銀行(香港)簽發的四份虛假備用信用證,意圖誘使他人接受它們為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