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警放蛇打擊白牌車拘2人 包括內地男司機涉違反逗留條件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43歲持內地通行證及59歲本地男司機,兩人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其中內地男以訪客身份入境,因而涉違反逗留條件。

消息稱,被捕內地男子本月19日入境,原逗留至25日離港。他報稱在內地任職司機,今次首次駕白牌車。他聲稱所駕的車輛是其朋友的,他涉違反逗留條件仍被扣查,而被捕的59歲本地男司機,報稱任職司機,稍後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劉漢權攝
警方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劉漢權攝
警方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劉漢權攝
警方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劉漢權攝
警方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劉漢權攝
警方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劉漢權攝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嘉豪講述案情。劉漢權攝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嘉豪講述案情。劉漢權攝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嘉豪講述案情時表示,今日人員喬裝乘客,在荃灣分別登上兩部私家車前往青衣,車費由63元至75元不等,到達目的地後,分別59歲本地男司機及一名43歲持內地通行證的男司機,他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並涉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涉案兩車輛已被扣留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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