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母親兩任男友多次性侵 三男女被控13罪受審 控方指母親要求女兒隱瞞曾遭性虐待

女童在8至10歲期間疑遭母親兩任男朋友性侵包括性虐待,其中一人涉非禮女童8次,另一人則與她非法性交4次,女童母親被指要求女童及其補習老師隱瞞事情不要舉報,並吩咐男友刪除敏感訊息。涉案母親與兩任男友否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共13罪,今在7男陪審團席前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到,涉與女童4度性交的母親男友,早前已承認他曾5度非禮女童,作出包括親吻、摸陰、撫胸等行為;而法醫2年前檢查發現女童處女膜有完全撕裂的舊傷,與控方案情吻合。

首被告被控4項非法性交 次被告被指8次非禮

現年53歲全志明被控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全否認在2019年9月至12月內4度與13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現年71歲李錦輝被控8項非禮罪,李否認在2017年8度非禮X。X的49歲母親N.D.被控1項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N.D.否認於2023年4月1日要求蔡姓補習老師不舉報全志明性虐待X、要求小女兒Y不要告知任何人全志明曾性虐待X及Y、要求Y接受警方詢問性虐待事件時指沒有事情發生、吩咐全志明告知警方沒有事情發生並刪除敏感訊息。

控方指次被告問X:可唔可以摸返我?

控方開案陳詞指X及Y的父母在2018年離婚,母親N.D.在2017年的男朋友為次被告李錦輝,在2019年的男朋友則為首被告全志明。2017年,當年63歲的李錦輝會到女童家過夜,在8度非禮X的事件中,李錦輝均伸手摸X下體1至5分鐘不等,而李在最後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時,曾向年僅8歲的X說:「我都摸咗你啦,你可唔可以摸返我」。李在2023年4月被捕。

首被告與X無套性交並要求說「我愛你」

控方另指,全志明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曾4度與年僅10歲的X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進行非法性行為,並在X肚上射精,其中兩次全志明曾叫X說「我愛你」,X服從。控方提及全志明早前已承認他曾在2019年5度非禮X,包括親吻、摸陰、撫胸、以陽具磨擦X私處,但提醒陪審團全志明即使承認5度非禮X,也不代表全必然曾4度與X性交,需考慮本案證據才作裁決。

補習老師向X母求證反被要求隱瞞包括性虐待事件

控方稱,X補習時向蔡姓老師提及性侵事件,蔡問N.D.全志明是否曾性侵X及Y,但她卻沒有盡母親保護子女的責任,反而叫老師隱瞞全志明曾性侵X及Y的事情,另要求小女兒Y不要告知任何人全志明曾性虐待X及Y、要求Y接受警方詢問性虐待事件時指沒有事情發生、吩咐全志明告知警方沒有事情發生並刪除敏感訊息。

法醫檢查下發現X處女膜有完全撕裂舊傷

蔡報警處理,N.D.被捕後指,蔡曾問她X是否被全志明非禮,她指全志明曾「錫過X塊面」,她則有打電話安慰X。2023年11月14日,法醫檢查X的身體時,發現X處女膜完全撕裂的舊傷,與她曾被全志明性侵的說法吻合。

案件編號:HCCC297/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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