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時任消防員4年前涉於酒店房輪姦26歲醉酒女友人,次被告陳卓軒今接受控方盤問。陳堅稱他認為當時女方雖有醉意但有理智,與他性交時沒有反抗,默不作聲,而她「摸我心口,好享受」。控方則指陳扭曲事實,實情是女方酒醉無力時盡量用力想把他推開,陳否認。控方提到陳與女方當晚進行「男上女下」的性行為,陳供稱「我唔係咁知呢個名」,遭控方質疑「單案去到今時今日,你話唔知男上女下係咩?」,陳則形容他與X性交的姿勢,「我唔會完全話我喺佢上面囉」。
31歲首被告李浩田及29歲次被告陳卓軒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們否認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女事主X。
指X理智地主動引誘並自願性交
次被告陳卓軒今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首被告李浩田供稱他目睹X及陳當晚進行「男上女下」的性行為後「加入3P戰團」,陳解釋他「並非完全在X上面,算係下面位置」,並用手指試圖展示X睡在床上,張開雙腿,陳則跪在床上,在X雙腿位置中間。陳堅稱:「我唔會完全話我係佢上面囉」,對於控方所指的「男上女下」姿勢,陳則指「我唔係咁知呢個名」。
陳供稱X「無講唔好」亦沒有反抗,控方則指當時X酒醉才沒有反應,陳表示不認同。控方亦指陳以上述姿勢,X用力「都無可能擺脫到咁嘅姿勢」,質疑陳明知X酒醉下違反X意願,無用安全套下強姦X。陳則反駁指他當時認為X雖有醉意但有理智,主動引誘他後自願性交時,期間沒有反抗,默不作聲,更稱「X摸我心口,好享受」。當控方指X並非摸陳心口,而是用力想推開陳時,陳稱:「我唔認同」。
再三強調無打算與X發展
陳承認「三人行」十分刺激,令他性欲倍增,控方質疑陳與X性交時更放任李迫X口交,陳解釋X當時同意為李口交,「我當時亦都接受到」,故無理由拒絕或阻止X。控方指陳李兩人違反X的意願下強姦X,X醒來哭泣,陳出於害怕才幫X抹走其面上精液,幫X揹上斜揹袋,帶X乘的士回家;陳均否認,只承認當時他沒有錢支付的士費,由X拿$100支付。
陳憶述護送X回家時,兩人手拖手,陳攬X腰。陳指X主動挑逗下他們才玩「三人行(3P)」,控方指陳沒有問X拿電話號碼,陳則再三強調:「我無打算同佢發展」。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