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棹忌做生意|曾智華

上周娛樂版有幾段報道,皆指藝人做生意捱得很慘又或蝕到眼光光。強如「咖啡專家」陳豪,經營咖啡店也捱到標冷汗。MIRROR成員Lokman、Alton及ERROR成員阿Dee的泰國菜「泰鳩」(店名注定失敗!),也無法經營要拉閘。

香港藝人如是,荷里活大明星狄卡比奧也如是,開設的素食漢堡包店也摺埋慘蝕。同日《星島日報》娛樂頭條登出阿叻及阿倫大相,令我想起呢對「砂煲兄弟」,當年也曾在商場大展拳腳,搞過大型火鍋店,最終也是全線蒸發。

當紅自然有「飲食棍」埋身

中外明星皆如是,當紅時豬籠入水揸大量現金,當然會有各行各業「棍」埋身,最多是「飲食棍」,遊說合資做生意。

「棍」誤導明星時誘因漂亮:第一是人人要食,故食的生意歷久不衰,兼且現金收入龐大,但材料則可拖3個月數,非常有利; 第二是明星粉絲眾多,只要個個來幫襯三幾次,已月月坐爆;第三是影迷最望親近偶像,只要明星有空就到餐廳坐坐,必客似雲來;第四是明星自己也不時與老友外出晚餐,不如就「荷包兜肚」,自己生意自己做返;第五是明星有龐大宣傳效應,傳媒免費報道,慳一百幾十萬宣傳費。

通常條「棍」都會自己夾埋一份做股東,揚言瞓身去做。我認識的「中招藝人」,無不如是,對飲食業一無所知就「上船」,結果夢醒時已不見一千幾百萬。

明星飲食生意失敗永恆Pattern

首先,條「棍」睇準明星無知又忙,將一切籌備工作攬上身,然後上下其手,由攞牌到裝修買架生再到請人……瓣瓣呃得就呃;其次,「棍」在籌辦過程中賺到盤滿缽滿,然後一開張就放軟手腳,準備打退堂鼓去搵另一條「明星水魚」,刻意將餐館運作搞到一塌糊塗;之後,明星終於覺醒,原來粉絲迷佢,是迷演技及歌藝,而非水準以下的食品,要到餐館看偶像,一次起兩次止;而且,明星及朋友們也識食,餐館水準如此不堪,豈會監粗晚晚磨爛蓆?

明星飲食生意失敗,其實有個永恆Pattern。

資深傳媒人 曾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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