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立法會內會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例 料同日完成

行會本周二通過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法例採「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已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早(15日)召開會議討論,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會議審議條例。據了解,會議將於早上11時召開,料同日完成審議。

陳健波建議盡快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何健勇攝
陳健波建議盡快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何健勇攝
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法例採「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已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何健勇攝
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法例採「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已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何健勇攝
會議將於早上11時召開,料同日完成審議。何健勇攝
會議將於早上11時召開,料同日完成審議。何健勇攝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處理兩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 。何健勇攝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處理兩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 。何健勇攝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處理兩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 。何健勇攝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處理兩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 。何健勇攝

去年審23條法案委員會 「原班人馬」加入小組委員會

內會副主席陳健波在內會會議上指,兩項附屬法例是重要及具有迫切性,建議盡快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又建議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法案委員會原班人馬上陣處理,以盡快審議相關條例。建議獲議員支持及通過。

記者:郭詠欣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