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老翁認10萬元出售丁權詐地政總署 求情稱或患肺癌餘生無多 判刑押後待索醫療報告

115幢元朗水蕉新村丁屋遭發展商銷售賺逾10億元,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被揭發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丁屋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被控。其中1名74歲老翁多年前以10萬元出售丁權,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早於屯門法院求情指誤信親戚才干犯本案,目前相當有可能患上肺癌,餘生日子不多。裁判官覃有方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以待辯方索取被告醫療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懲。


求情稱誤信有律師行背景親戚墮法網

74歲被告梁錦益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於2006年6月與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即不誠實作出相似的虛假陳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為原居民,惟家境清貧,一直為勞動階層,先後任職牛奶公司及船務維修,左手手掌更一度因意外被切去,令活動能力大減,轉職保安員,直至2006年退休。辯方引述被告女兒求情指,被告一直教導要為人誠實,路不拾遺,本案只因被告誤信具律師事務所背景的親戚,以為套丁合法才誤墮法網。

可能患癌餘生日子不多

辯方指被告一生奉公守法,案中得益僅10萬元,後悔莫及,被捕後和盤托出,坦白認罪,更願意協助廉政公署追查案件,惟其所提供資訊用途不大。辯方最後指被告年邁,近日求診時得悉相當有可能患上肺癌,餘生日子不多,惟仍有待進一步檢查確認。

押後判刑待審視醫療報告

覃官明言案件性質非常嚴重,被告行為不誠實,對社會不公平,解釋丁權屬長期歷史問題,部份人因此具有特別權益,若有人以此圖利,會違反丁權歷史背景,令政策失去意義、變質、被人利用,故將判處監禁。覃官考慮到被告年邁,或患上絕症,終押後判刑以待審視醫療報告。

申建丁屋出售丁權

案情指,被告2006年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訛稱為地段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從未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轉移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出售「丁權」,其後獲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惟經廉署調查後發現,自1991年11月起,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眾出售丁屋,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而發展商銷售該物業項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被告曾串謀中間人以10萬元出售其丁權,而申請興建的丁屋於2015年賣出。

案件編號:TMCC43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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