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99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供稱自己因為頭痛、頭暈和身體乏力,在完成警署錄影會面後被送院;他在還押期間,感到左眼後方位置出現「神經痛」,獲懲教署安排到明愛醫院眼科求診,後來曾覆診兩至三次,眼科醫生指其視力沒有問題,但他在光線變化或情緒激動時,左眼仍會感到痛楚。
因見李嘉濱等人「越玩越危險」故欲割蓆脫離
何卓為在2020年3月被捕後、於警署錄影會面中,曾稱「我真係收租,租個單位畀佢哋,跟住我自己其實一路都……即係知道佢哋越玩越危險」、「我想……割蓆,脫離架喇」。何卓為稱「佢哋」是指女示威者Rachel與其身邊的人,包括次被告李嘉濱。
何卓為供稱,自己曾勸Rachel「一陣間誤傷無辜都唔好喇」,並曾吩咐中學師弟「阿蛋」在涉案Telegram群組「勸佢哋唔好做」。法官陳仲衡則問到,「阿蛋」在群組內從未勸阻他人,反而提出了將軍澳周梓樂祭壇放置炸彈的計劃。何卓為同意,但稱「阿蛋」有個人想法。

錄取口供後感眼睛痛楚但只驗出近視散光
何卓為完成錄影會面後,曾會見律師及後送往瑪嘉烈醫院。何卓為供稱,他當時感到頭痛和頭暈,身體虛弱及無力,相信是早前頭部遭警方撞向桌子所造成,而他送往病房後,曾有護士嘗試扶起他,但他卻「跌返落床度」,他當時「好頭痛、好頭暈、好攰」,其後接受腦部掃描和眼科檢查,留院4至5天及獲處方止痛藥。
何卓為續稱,自己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後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他感到「眼後面個位有神經痛」,獲懲教署安排到明愛醫院眼科求診,後來曾覆診兩至三次,眼科醫生指其視力沒有問題,但他在光線變化或情緒激動時,左眼仍會感到痛楚,他有向荔枝角收押所的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反映此事;後來他再因眼部神經痛一事獲安排到明愛接受檢查,另被驗出近視和散光,故現時須配戴眼鏡。
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何卓為時,提到何卓為曾持有李嘉濱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鎖匙。何卓為同意,而他亦有把自己租用的503室鎖匙交給李嘉濱,方便李嘉濱出入,及當何卓為遺失鎖匙時,李嘉濱可以協助開門。
稱503與1008室均曾當作示威者安全屋使用
盤問下,何卓為同意,李嘉濱是在他舉行的聚會中認識Rachel,而李嘉濱並沒有牽涉Rachel資助503室租金一事,他亦不曾親眼目睹李嘉濱和Rachel兩人一起使用503室;當Rachel把503室弄得不乾淨時,何卓為也不曾向李嘉濱反映此事。
辯方續問到,1008室是否曾被示威者當作「安全屋」及用作存放物品。何卓為稱,當時503室、1008室及1009室均有類似用途,而他記憶中亦有多於一人持1008室鎖匙,但他不會使用1008室來儲存自己的示威裝備,他會放在503室。
辯方續指,何卓為稱李嘉濱為「山雞」,只是因為在錄影會面前,警員向何卓為出示李嘉濱的相片,並指出李嘉濱是「山雞」。何卓為供稱,不記得警員有否指出相中人,但警員有向他出示相片及稱「山雞同夠鐘改名(即吳子樂)篤咗你」,然後他自行估計「分配返個身份角色」,因為他曾看過涉案Telegram群組訊息,故自行推測。
陳官關注,何卓為如果推測出相中人。何卓為則稱,透過「上文下理」和「打字嘅語氣」。不過,何卓為確認,李嘉濱從來沒有使用「山雞」作為Telegram帳戶名稱,兩人透過Telegram溝通時,李嘉濱的帳戶名稱為「一支半弓」。
辯方指何卓為不知道交易詳情
代表吳子樂的大律師梁耀煒盤問時,指何卓為、李嘉濱和吳子樂於案發時一起合作經營口罩及防毒面具生意。何卓為稱自己主要與李嘉濱聯絡,他與吳子樂不熟、交流不多,亦不同意他事前已知吳子樂會在2月1日到503室與周皓文交收口罩。
辯方亦指,何卓為案發時知道,吳子樂於3月7日晚會留在503室,等待Rachel交收防毒面具和付款。何卓為同意吳子樂「有話等Rachel攞嘢」,但他不知道交易詳情。
代表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提到何卓為還柙後,當時仍未被落案起訴的何培欣曾探訪何卓為,直到2020年9月,兩人的情侶關係才正式結束,何培欣再也沒有探訪何卓為。何卓為同意。
找異性當「哨兵」藉機陪自己過生日
郭續指,何卓為的生日是1月30日,他在2020年1月底曾分別發Telegram訊息給女用戶「Freedom Hai」及何培欣,想找異性當「哨兵」,藉機希望有女性陪自己過生日。何卓為同意他想找異性做「哨兵」,陪自己過生日,但稱當時只打算邀約何培欣,並沒有想過要約會「Freedom Hai」,亦否認「邊個就手就(約)邊個」。
此外,何卓為在錄影會面時,曾稱自己女友姓名為「何佩欣」、「何佩儀」,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何培欣」時,他亦稱不認識。何卓為供稱,自己當時故意說錯何培欣的姓名,想保護對方。
何卓為否認想拖何佩欣落水
惟郭指出,何卓為在會面中說出了何培欣的正確出生日期,何卓為並非想保護何培欣,反而想「拖佢落水」。何卓為否認,稱「呢件事係絕對無可能發生」,承認自己當時的確不肯定何培欣姓名的寫法,但在警方查問下已開始確定何培欣的姓名寫法,而他在會面時亦非常抗拒把何培欣的姓名告訴警員,「係我嘅角度嚟講,我認為我當時都係保護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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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