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放狗生積怨 男子指控警司夫婦誹謗其母被咬傷後勒索 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男子3年前遭警司妻子指控拍攝及指罵她為「水炮車」,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經審訊後罪脫。他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指警司兩夫婦6年前在Facebook私人群組發帖,謊稱其母親故意挑釁夫婦愛犬後受傷住院,再向夫婦勒索賠償。他要求法庭下令兩夫婦刪帖、登報道歉並作出賠償等。

原告為歐陽梓峰(Au Yeung Je Fung Myron),被告為林家雯及陳志昌。歐陽梓峰自撰入稟狀指,林家雯於2019年5月4日在Facebook私人交流群組「拉布拉多谷Labrador Valley」內,發布帶有誹謗成分的帖文,即指歐陽梓峰的母親挑釁林家雯及陳志昌兩夫婦的愛犬後受傷住院,然後向兩夫婦勒索賠償,而林家雯聲稱帖文內容是由其丈夫、警司陳志昌所轉達。

稱遭誹謗後出現創傷後遺症

歐陽指事件實情是兩夫婦故意在2019年3月及5月放狗向其母親施襲,而虛假事件獲傳媒報道後鄰居均迴避歐陽家,歐陽家因事件被取消寵物服務合同,亦需為其愛犬支付獸醫費用,歐陽家亦因此出現有創傷後遺症狀等。歐陽梓峰要求法庭頒令林家雯及陳志昌兩夫婦作出賠償、刪除涉案誹謗帖文、永不發布誹謗歐陽家的帖文,登報道歉並在Facebook私人交流群組「拉布拉多谷Labrador Valley」上致歉。

根據過往報道指,警司妻子林家雯因放狗問題而與歐陽梓峰素有積怨,林家雯指控她在2021年歸家途中,被歐陽梓峰以手機拍攝及被指罵為「水炮車」。歐陽梓峰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三年前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認為控方證據薄弱,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歐陽梓峰即時脫罪並獲釋。

案件編號:HCA86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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