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夫有小三謀暗中取消太太戶籍 女事主朋友求救:要出街瞓?刪戶籍房署咁規定|Juicy叮

有網民今日(4日)發帖指其朋友與丈夫住在公屋,其丈夫有小三,懷疑正「宮心計中」,可能「無情狠心」地單方面辦離婚,「暗中交咗文件畀房署」,他的朋友非常擔心會因此被「取消咗戶籍,要出街瞓」,憂心忡忡,「正抑鬱症發作中」。

公屋夫有小三謀暗中取消太太戶籍 女事主朋友求救:要出街瞓?刪戶籍房署咁規定…↓↓↓↓

 

 

 

 

 

 

 

 

 

 

 

 

 

 

 

 

 

 

有網民今日(4日)在「公屋討論區」FB專頁發帖表示,該朋友是他的女同事,女同事「抑鬱症發作中」,因為其丈夫有小三,她擔心「無情狠心的戶主!如果單方面搞咗離婚,暗中交咗文件畀房署!有戶藉的太太(即該女同事),會否被房署即時取消咗戶籍?要出街瞓?」

網民籲別擔心:戶藉不可能隨便就可以取消

帖文引發網民熱烈迴響,不少網民指出,有小三的男戶主不可以單方面取消太太戶籍,「因為房署要被取消者簽署,除非有人過咗身,出示死亡證,就可以單方面取消戶籍」。

「要大家一齊去簽名先得,無單方面。」「戶主有資格唔畀有戶籍嘅人住?戶主掛個名,同一般戶籍成員冇咩分別。」

不少網民勸樓主朋友不要太過擔心被趕出家門:「取消戶藉都會問原因,不可能隨便就可以取消。」

有網民建議樓主朋友可以找社工協助:「揾社工分戶啦,你朋友去睇精神科確定,同醫生講件家事畀佢知,(由)社工幫你朋友。」

被刪除成員須簽署知悉

根據房委會「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書」規定,戶主可申請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僅限於兩類:(一)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及(二)已離世成員。

被刪除成員(除已離世者)須在申請書上簽署已示知悉。

離婚者公屋租約多撥歸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一方

公屋住戶離婚後,若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

另一名住客須遷離公屋單位,但他/她可申請新界寶田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如符合相關資格),及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3年為限。

同場加映:派大圍公屋獲減租8個月 事主不解:單位非凶宅竟有大優惠?房屋署回應揭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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