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香港中醫醫院的籌備及運作,政府今日(2月14日)在憲報刊登《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針對多項現行法例條文作出技術修訂,確保適用於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的相關條文,在相同情況下亦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使該院能順利展開服務。
草案將於2月19日首讀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籌備及興建,由醫務衞生局直轄管理,不屬於《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規管的公營醫院,也不屬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所指的私營醫療機構。部分現行法例中的「醫院」定義僅涵蓋公營或私營醫療機構,未涵蓋香港中醫醫院。為此,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將於本月19日呈立法會首讀,就17項與香港中醫醫院運作相關的現有法例條文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這些條文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以符合該院的實際營運需求。

保護專用名稱 違規最高罰款1萬港元
《條例草案》亦將指明及保障位於新界將軍澳百勝角路1號的香港中醫醫院的中文名稱為「香港中醫醫院」,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該名稱由醫院專用,任何人如未經授權使用該名稱或與之產生聯繫,將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
中醫醫院年底分階段啟用
香港中醫醫院計劃於今年年底分階段開始提供服務,將承擔五大發展任務,包括:提供政府資助及市場導向的醫療服務、教學及培訓、科研、多方協作及創造健康價值。醫院亦將擔當「轉化者」角色,與中醫藥業界及持份者緊密合作,推動中醫藥在香港、粵港澳大灣區及國際的整體發展。
採公私營協作模式營運 浸會大學為承辦機構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全資興建,採用公私營協作模式營運。2021年,政府透過招標程序委託香港浸會大學作為承辦機構。浸會大學其後根據服務契約要求成立「浸大中醫醫院有限公司」,作為營運機構,負責管理、營運及保養香港中醫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