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上訴案︱外交公署:歌曲嚴重違反國安法 特區禁制令符香港根本利益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昨(8日)裁定律政司就涉修例風波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的上訴得直。針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美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成員等就相關的禁制令說三道四,公然干預特區司法,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今(9日)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表示,對香港的人權保障和基本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繼續受到侵蝕表示嚴重關切。米勒說:「禁止這首歌的決定是對香港國際聲譽的最新打擊,而香港曾經是一個以擁有獨立司法系統、保護資訊、思想和貿易自由而自豪的城市。」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評論說:「香港政府試圖禁止一首歌曲的行動既可笑又危險……是對港人言論自由毫無意義的攻擊。」

部分音樂平台仍發現《願榮光》,暫未下架。
部分音樂平台仍發現《願榮光》,暫未下架。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有關「港獨」歌曲旨在煽動分裂、挑動仇恨、鼓吹暴力抗爭,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和高等法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歌尊嚴憲制責任,制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的意圖使用和傳播有關歌曲,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的正當之舉,是保障香港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必要之舉,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符合社會共同心聲,合理合法。發言人強調,美方官員、議員對香港禁制「港獨」歌曲惡語中傷,只能令其雙標行徑再添例證,奉勸個別政客擺正心態、分清是非、改弦更張,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停止以任何借口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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