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入稟稱遭性騷擾獲批匿名令後男方反對 官指女方無全面披露資料 下令擱置匿名令

年輕女律師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律師麥朗(Stefano Mariani)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多番性騷擾及情感操控她,又她感染HPV病毒。她經單方面聆訊獲法庭頒布匿名令,麥朗早前申請擱置其匿名令,區域法院法官梁國安經考慮後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指,女方沒有向法庭提供兩人一半的通訊紀錄,而且法官閱讀麥朗提供的所有通訊紀錄後,認為兩人是自願交往但因不合而分開,也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最終因女方沒有向法庭披露所有涉案資料是情況非常嚴重,故批准麥朗的申請,下令擱置女方的匿名令,並要求女方支付訟費。

法官梁國安在判詞中指出,女申索人X及男答辯人麥朗為律師行前同事,X申請匿名令時表明本案證供涉及非常詳細的性騷擾行為,她感染HPV病毒的事亦屬於極度敏感的私隱,將會被傳媒廣泛報道,有機會危害其家人(包括她的丈夫及孩子)的私隱及影響其聲譽,故認為若法庭不批准的命令便會令她無法獲得足夠索償。

前的近律師行合夥人、男答辯人麥朗則指X提供偽證、沒有披露涉案的所有資料、故意誤導法庭及濫用司法程序,認為本案沒有緊急性或保密性,要求法庭撤銷X單方面申請的匿名令。X事後去信法庭表示她重看她與麥朗的Whatsapp對話紀錄後,發現她的確在入稟狀寫錯涉案性侵事件發生的日子。

梁官指,X的確沒有解釋過為何她單方面申請匿名令時沒有告知答辯方,而X的代表律師解釋X知道麥朗會向她提出誹謗訴訟,並會提及其名字,所以需要在麥朗提出誹謗訴訟前緊急申請匿名令以保障自己。惟梁官不認為此屬極度緊急的情況,以致X沒有時間告知答辯方她申請匿名令,即使情況緊急,最適合的做法應該是雙方緊急申請臨時匿名令,而且X在單方面申請匿名令時也沒有披露過自己被麥朗威脅會提出誹謗訴訟的通訊記錄。

梁官閱讀X與麥朗的通訊記錄後,認為兩人同意並自願進入一段浪漫關係,但由於不符預期而選擇結束關係,並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梁官認為X有法律義務披露涉案資料,即使有關資料對她不利,而X單方面申請匿名令時只提供了僅僅一半的通訊記錄,涉及嚴重的不披露行為,故有必要擱置匿名令。

案件編號:DCEO 11/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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