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釐清生成式AI不能作發明人

聯邦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更新指導方針。Adobe Stock

儘管美國專利法已經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AI)系統不能被視為發明人,但聯邦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又進一步更新其指導方針,說明這些系統可以如何用於創新過程。

據科技網站Engadget報道,專利商標局局長斯奎爾斯(John Squires)在一份《路透社》取得的公告中表示,該局認為生成式AI「類似於」發明人在研發過程中可能使用的其他工具,例如實驗室設備、軟體和研究數據庫。

斯奎爾斯指出:「AI系統,包括生成式AI和其他運算模型,都是由人類發明人所使用的工具。它們可以提供服務並產生想法,但仍然是發明人在構思所申請的發明時所使用的工具。」

該公告已於11月28日刊登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指出目前對於AI輔助發明是否符合專利申請條件,尚未有單獨的評估流程。但斯奎爾斯補充道:「當多位自然人共同使用AI來創造一項發明時,傳統的共同發明原則同樣適用。」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則已經裁定:「AI不能被列為專利申請(或已授權專利)的發明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發明人。」聯邦專利商標局的最新指引並未改變這個立場。但更新後的規則確實更明確地釐清,在生成式AI系統協助下開發的新藥物是否可以獲得專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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