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官員可繼續推進加州地下水法規的執法工作,州上訴法院日前裁定,州府嚴打金斯縣(Kings)抽水行為的行動大體上符合法律規定。
據《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去年高等法院法官喊停州政府對聖華昆谷農業區過度抽取地下水的制裁措施,令監管機構擔憂這將削弱其實施2014年《可持續地下水管理法案》(SGMA)的執法能力。
當地農民指控州政府越權並強加昂貴收費和水表監測規定,似乎得到了法官的同情。
然而,佛斯盧第五區上訴法院這次在長達41頁的裁決中,撤銷了針對州府執法行動的禁令。下級法院將繼續進行審理該案,州政府可在聽證期間繼續實施地下水相關制裁措施。
上訴法院雖認定州水資源管控委員會(SWRCB)擁有廣泛執法權限,但指出州政府要求農戶安裝水表、申報用水量及繳納行政費用的具體標準,應於審理中重新評估。部分農戶可能面臨每畝呎20元的抽水費,總額恐達數千元。
《可持續地下水管理法》是加州首度嘗試規範地下水資源的立法,旨在防止含水層枯竭導致水井乾涸和土地沉降。加州部分地區因長期農業抽水(尤其乾旱期間),地表已下陷逾10呎。
根據該法律,州政府找出問題最嚴重的地下水區域,要求地方社區制定含水層復原計劃。該法案已於十年前生效,但給予社區緩衝期直到2040年代初進行整治,以確保農民有充足的應變時間。不過,州水務局要求社區採取漸進措施,包括起草地下水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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