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有男子帶著母親和兒子,入住酒店逾4個月,至今積欠房租5000元(人民幣‧下同),即使酒店老闆願意一筆勾銷欠款,再倒貼500元,但房客仍賴死不走,理由是酒店接近法院,方便他上庭。
接近法院拒絕搬離
極目新聞報道,重慶蔚藍拾光酒店工作人員7日反映,住客吳先生,7月與其母親、10歲兒子入住酒店,房費每天140元,但不久後開始斷斷續續欠交,到後期更完全不再支付,即使催問也不獲理會。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起點新聞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起點新聞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極目新聞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極目新聞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潮新聞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潮新聞
吳先生與母親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潮新聞
吳先生與母親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潮新聞
吳先生積欠酒店5000元房費但「賴死唔走」。潮新聞
酒店方面指,吳先生至今積欠近5000元房費,多次溝通想讓他們一家退房離開,但吳先生一直拒絕。甚至老闆娘韓女士,直接找吳先生商量,表示不要欠款外,還願意另外付500元搬遷費,希望對方儘快離開,但吳先生態度強硬拒絕。
酒店工作人員表示,老闆人很好,此前還曾給吳先生的孩子送牛奶,但如今他們非常無奈,目前老闆已提起訴訟。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表示,吳先生入住酒店,即與酒店形成合同關係,按時支付住宿費用是其義務,他拖欠費用已經構成根本違約,酒店有權要求其搬離房屋。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酒店方作為房屋合法佔有人,有權要求其返還房屋,也就是搬離酒店。如男子仍堅持不搬離,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