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武器搶劫值4000萬元金粉案 7男控企圖行劫等6罪提堂

7名男子涉嫌前日在紅磡持武器,搶劫3人約38公斤金粉,價值約4000萬元,7人當場被捕,被控企圖行劫等6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7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7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閉路電視及涉案財物的價值等,獲裁判官曾宗堯批准,期間案中6名被告須還押候訊。至於另1名男子則獲安排在12月16日再訊,待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答辯,期間還押小欖候訊。

7名被告依次為35歲無業男余逸昇、16歲尼泊爾籍學生GURUNG Jacob、18歲尼泊爾籍無業男LIMBU Melbin、27歲尼泊爾籍無業男LIMBU Prashant、19歲地盤工人陳偉權、44歲無業男陳健忠及34歲地盤工人陳彥嘉。各人同被控1項企圖行劫罪,指他們於2025年11月30日,在紅磡民裕街37號至45號凱旋工商中心一期外企圖串謀搶劫呂威邦,呂承彥及何小平的財物,並企圖劫去包括屬於呂威邦的3.411公斤金,呂承彦的17.853公斤金,何小平的17.112公斤金。

其中1人另被控5罪包括危駕及停牌期間駕駛

陳健忠另被控危險駕駛、使用虛假文書、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5罪。控罪指陳健忠於上述同日在九龍佐敦道近渡船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另於同日在上述地點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車輛登記號碼牌及行車證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其他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其他人不利;及身為被取消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資格的人,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在道路上駕駛私家車;而且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加上在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的情況下取用,而仍然駕駛該運輸工具。

3名被告GURUNG Jacob、LIMBU Prashant、陳彥嘉透過法律代表申請保釋,曾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3人保釋申請;而被告陳偉權自行應訊,表示自己患有精神問題,曾官安排他在12月16日再訊,待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答辯,期間還押小欖候訊。

案件編號:KCCC319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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