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運輸工外遇後被前同居女友勒令遷出單位,苦苦哀求復合遭拒絕,威脅強姦聲後稱前往廚房吸煙,鬆開煤氣喉縱火,再以枕頭企圖焗死前度。運輸工去年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原審法官陳慶偉指他有預謀犯案,一連串行為大大增加其罪行嚴重性,判監11年3個月。他不滿刑期過重提上訴,上訴庭考慮本案案情後,認為本案應以12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陳官採納15年監禁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高,遂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獲准減刑至監禁9年。
上訴指刑期過高無考慮求情因素
上訴人盧文傑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在屯門業旺路龍逸邨一單位內,企圖謀殺姓李女子。承認案情指,盧李兩人拍拖期間同住涉案單位,李發現盧外遇後斷然分手,要求盧遷出單位。盧苦苦哀求復合但遭拒絕,李表明她已另結新歡。盧在案發當晚上門聲稱執拾物品,豈料與李見面時情緒激動,猛力推李到梳化,揚言欲欲強姦她,李掙脫後盧到廚房吸煙,頃刻間廚房隨即火光沖天,盧衝出廚房,趁亂將李按到地上,以枕頭緊壓李的臉,企圖活活焗殺李,李求饒並願與新男友分手,盧才停手,李着盧到廚房滅火期間倉皇逃離單位。消防員到場發現煤氣喉被人為鬆開,以致廚房爐頭起火。李的面頰及手肘輕微擦傷,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盧雖承認故意於夜間在公屋單位縱火屬加刑因素,惟他亦曾試圖自殺,用枕頭掩住李頭時沒有阻止李呼喊及說話,可見他沒有完全認真致力於殺害李的計劃。盧質疑量刑起點及最終刑期明顯過高,原審法官未有考慮相關的求情因素,如盧的良好品格、案發時嘗試滅火等,並把盧用枕頭企圖焗死李的行為賦予過重比重,建議10年監禁才是適當的量刑起點。
上訴庭:15年量刑起點明顯過高
上訴庭表明企圖謀殺屬極其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盧企圖殺害李,李必因本案經歷而極度恐懼,但她憑藉勇氣及機智脫臉,最終的確並無受嚴重傷害。上訴庭另指,香港樓宇密度高,大部分市民居於相鄰單位,一旦火警則可迅速失控蔓延,可造成極大浩劫,法庭基於此潛在災難性,必須以嚴厲刑罰予以強力阻嚇。
上訴庭留意到案發當晚,盧確在李返家前已身處單位約兩小時,煤氣喉有可能是他預早鬆開,亦有可能是他與李見面後情緒激動才決定鬆開煤氣喉,行事前必曾有所思考;另認為盧以枕頭企圖焗死李的行為,並非「半心半意(half-hearted)」,但只持續約10秒。上訴庭經仔細考量案情後認為,本案應以12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原審法官陳慶偉採納15年監禁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高,故裁定盧刑期上訴得直,以1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後,刑期減至監禁9年。
案件編號:CACC7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