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追逐累死無辜 執法變成代價遊戲|細說燊語

週六上午,沙加緬度警方追捕一名家暴通緝犯期間,在Florin Road與Greenhaven Drive交界釀成七車連環相撞,一名無辜駕駛者當場死亡。這名疑犯康寧咸(Daniel Cunningham)因拒捕高速逃逸,最終肇禍收場。這場悲劇的元兇,是一名將暴力與逃避責任視作慣常手段的罪犯,毫無疑問,該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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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時所知,警方的行動本質上並無違規。他們按例接報出動,根據情報確認疑犯位置後嘗試截停,符合執法程序。沒有人會否認,暴力與潛逃者應受法律制裁。然而,當一次依法追捕最終導致平民死亡,問題就不再只是「有無程序錯誤」那麼簡單。

警方存在的根本理由,是為市民帶來安全與秩序。而不是在執行任務時,把市民生命暴露於高度風險之中。疑犯一人惡行,警方七車追捕,結果卻是一位與此案毫無關聯的普通人橫屍街頭。若抓到疑犯卻害死市民,那麼我們不得不問一句:這樣的正義,是誰的正義?

今次事件之後,警方或許會以「疑犯突襲逃走」、「情勢緊急」為理由,回應外界質疑。但任何一宗以平民性命為代價的行動,不能只用「程序合規」來交差。我們不應該接受一種「抓犯等於做足責任」的警察文化,而是要追問——警方在當下是否有更審慎的選擇?是否有使用直升機、無人機、地面包圍等低風險方案的可能?有沒有更快啟動交通封鎖機制以保護路人?

再說一次,錯在疑犯,死因卻源自追捕。警方沒有犯錯,不代表沒有做得不夠好。社會對警方的期望從來不是「無過失責任」,而是「主動守護」——在危機中懂得克制、懂得取捨,懂得市民性命才是最應該守住的底線。

阮黃友德的死,不是數字、不是交通意外,而是體制與社會對執法思維的拷問。若執法成為零和遊戲,一邊是正義,一邊是民命,那這不過是另一種錯亂的暴力。我們要追問的,不是「能不能追」,而是「怎樣追才不致害人」。

-曾維燊

封面圖片:Alain Jamnet carcam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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