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一名非裔婦女因橫穿馬路被警察攔下,還遭暴力逮捕。該女子被指控於7月29日在三藩市列治文區第二大道和Geary大道交匯處的一輛警車前亂穿馬路。
KTVU報道,該名女子是34歲的波特(Christiana Porter)。她在採訪時說,「我做錯了什麼?我只是走過馬路而已。」
視頻畫面顯示,波特在有交通燈的路口穿過斑馬線,她當時帶著頭戴式耳機,從一台警車前走過。畫面中,波特顯然沒有意識到警察試圖攔住她。這名警察下車後迅速將她推到牆上,在一名旁觀者拍攝的手機視頻中,可以聽到波特尖叫道,「我沒有反抗」。隨後,幾輛警車鳴著警笛趕到現場,更多的警察跑過來幫忙,將波特押上警車。
波特事後在採訪中說,「我再也不相信他們了,我覺得他們濫用他們的權力和權威來殘害、折磨和騷擾平民。」「老實說,作為一名非裔婦女,我只是想活下去。我想到了我的五個孩子,我想回家看我的孩子們。」
警察麥克法爾(Josh McFall)後來告訴一名目擊者,波特拒絕遵守他的命令,包括拒絕出示證件或把手從口袋或錢包里拿出來,而他擔心口袋或錢包里可能有武器。他對旁觀者說,「我也不想事情發展成這樣,但當人們把我置於這種境地時,我別無選擇。」
波特說,她是一名家庭暴力幸存者,警察的行為也給她留下了創傷和傷害,造成腦震蕩、肩部分離和神經損傷。波特流著淚說,「當我告訴警察我是一名幸存者時,他說他不在乎,因為這不重要。」
波特的律師格雷(Lateef Gray)稱,警察局的規定禁止警察對亂穿馬路的人開罰單,除非有撞車的直接危險或安全問題。「三藩市警察局應該處理更嚴重的犯罪,尤其是他們聲稱自己人手不足的情況下。」
加州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曾撰寫了一項法律,規定亂穿馬路非刑事化,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他說,「如果發生了什麼事情,使行人或司機處於危險之中,這時就應該進行處罰。」
本報記者洪郁欣三藩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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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波特因亂穿馬路被警察推倒在牆上。KTVU電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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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被多名警察押上警車。KTVU電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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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戴著耳機穿過馬路。KTVU電視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