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法官追問區諾軒、郭榮鏗等人的串謀時間 控方:可交法庭推論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雙方今日續於西九龍法院爭議《國安法》實施前的共謀者言行能否在共謀者原則下用以指證各被告。多名法官連番追問控方指稱,各共謀者包括區諾軒、郭榮鏗、鄭達鴻及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加入串謀的時間,控方回應指可交由法庭推論,作出事實裁斷。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交代已羅列共謀者加入串謀時間,製成列表供各方參照。《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出當中部份證據歸納有欠準確,例如指2020年1月底飯局中戴耀廷提出「攬炒」並與區諾軒達成串謀,然而區供詞卻指其直到6月9日記者會才意識到初選計劃真正內容,惟之後並未退出才與戴等達成協議,李官指出區從未提到飯局中曾同意運用否決權逼使特首下台,亦未被問及1月底時可有達成協議。

周天行回應指上述事宜可交由法庭推論作出事實裁斷,解釋戴區表面上曾就否決權交流,而區其後行為可作佐證。

法官陳慶偉又指,區當時只同埋負責「35+」計劃行政工作,當時其心中「35+」目標在透過協調達致立會過半,去接觸一眾潛在參選人以了解可有意向加人,尚未決定舉辦民調或公民投票,風向其後才轉變,令否決權成為了重點議題,故區6月9日記者會後不反對戴主張才加入串謀,反問周天行如何能指戴區2人1月底達成協議?

李官轉而提到鄭達鴻單單出席了3月25日公民黨記招,在旁手持道具紙牌,翌日協調會議中區亦供稱不曾討論過否決權事宜,何以見得鄭達鴻當時已加入了串謀。陳官亦附和指會上曾提出否決權一事,惟司馬文反對下未達成協議,此後協調會議再未提及。

周天行解釋指鄭達鴻對記者會知情顯示其支持,陳官反駁所有人都看過戴耀廷文章知悉其意圖也不等於加入串謀。周天行表示,法庭可作推論其後來行為顯示其加入串謀,李官問可有證據顯示鄭達鴻曾收到共同綱領,周天行回應稱,雖無直接證據,惟證供指戴耀廷會後曾廣發共同綱領,6月8日向組織者發出各區最終協議,法庭同樣可作推論。

陳官提醒控方不能一證二用,須先有獨立證據證明有串謀,其後才可用其他證據包括共謀者言行來互相指證各人共謀。

陳官又問6月11日公民黨簽署了〈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惟何謂公民黨?其為公司還是組織?周天行指鄭達鴻作為公民黨一員故當時顯示其加入串謀。李官查問下,周天行披露列出了9個指稱,鄭達鴻加入串謀替代日子,同意李官總結指稱鄭達鴻3月25日加入串謀,其餘證據可供支持,若法庭不同意並裁定為其他替代日子,各證據仍可整體審視以支持其立場。

李官問到黎敬輝,控方指其出席協議會議時加入串謀,惟黎敬輝只出於工作所需才與會,到場紀錄筆記,問到可有其他證據支持。周天行重申其為民主動力總幹事,陳官指這為其工作。

周天行又指黎設計提名表格,李官指設計不等同同意,陳官反問黎作為唯一全職員工,如非其設計哪又有誰,「自言我作為港府僱員也要每日到庭紀錄周陳詞」,周天行解釋說須視乎背景脈胳,同意指其蓄意支持串謀。李官又問黎何時加入串謀,協議會議上曾提出否決權惟未達共識,反問黎曾有所聽聞便屬串謀一員,單單知情並不充份。陳官最後問到郭榮鏗角色,周天行指其代表公民黨支持〈墨落無悔〉聲明,又出席初選街站,支持初選。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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