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槍銷售管制法 被判違憲暫禁制

加州10多年通過槍管法案,當中一項關鍵條款大幅限制新槍銷售,現遭南加州一名聯邦法官裁定違反第二修正案,頒發臨時禁制令阻撓。

這項挑戰2001年通過的《非安全槍械法案》(Unsafe Handgun Act)的訴訟,去年由加州步槍及手槍協會(CRPA)等擁槍權支持者提出。聯邦最高法院去年為評估槍械限制訂立新標準後,擁槍團體陸續挑戰,試圖推翻加州和全國的槍管法例。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卡尼(Cormac Carney)周一(20日)頒下判詞指出,加州對新槍規定違憲且無法執行。根據規定,新槍須有三個部份組成︰顯示手槍是否已上膛的上膛顯示器、當彈匣插入不當時阻止手槍開火的彈匣中斷機制,和「微蝕刻」(microstamping)能力,使執法部門更易將彈殼與它們被射出的手槍連結起來。

槍管組織Everytown for Gun Safety指出,目前只有紐約州設立類似「微蝕刻」規定。

卡尼的判詞指出,從2013年起沒有新款半自動手槍獲批准,「全世界沒有手槍有這三種特性,加州居民被迫購買舊式且安全性可能較低的槍款」。

卡尼的臨時禁制令為期兩周,意味州府須停止執行法例,同時給予州司法局時間提出上訴。

對於最新判決,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發表聲明強調,「加州槍械安全法例拯救生命,加州的《非安全槍械法案》也不例外」。他重申州府「將繼續領導加強和捍衛加州槍械安全法例」,加州與《非安全槍械法案》相關重要槍械安全規定仍有效力。

較舊式槍械已被納入所謂「名冊」之中,即根據《非安全槍械法案》通過安全測試的槍械名單。

卡尼強調,加州居民「擁有購入和使用先進槍械保護自己的憲法權制」,人們「不應被迫接受數十年前的槍械確保他們在家內外得到安全」。

在去年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前,也有人多番挑戰該項法例,但都失敗告終。CRPA主席米歇爾(Chuck Michel)認為,上述三項規定是「不可能滿足的」,又指此舉「剝奪守法民眾選擇手槍配合個人需要的的權利」。

槍械業界團體「全國射擊運動基金會」周一發表聲明,歡迎法庭頒布臨時禁制令,形容是捍衛槍權的一大勝利。 美聯社洛杉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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